|
|
|
孕妇被公交车门夹伤腹部致胎儿死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4:37 BTV《特别关注》
男播:【导语】去年12月7日晚下班高峰期,怀孕7个月的郭女士乘坐740公交车,郭女士在车到站后下车的过程中,被车门夹到了肚子,没想到,就是这一下,断送了胎儿的生命,为了讨个说法,郭女士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就在两个小时前,丰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同期】丰台法院法官 马智辉 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 郭某医疗费1150.23元 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 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正文】在丰台法院的判决中,要求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共计赔偿郭女士各项损失4400余元,记者发现,判决结果的赔偿数字与郭女士当初的起诉请求相差并不多,而郭女士最想得到的是公交公司的赔礼道歉,但这项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同期】丰台法院法官 马智辉 驳回原告郭某其他诉讼请求 【同期】原告 郭女士 我就是想让她给我道歉 我不在乎赔我多少 【正文】郭女士正是为自己讨个说法走上法庭,去年12月7日晚6时左右,郭女士乘坐740路公交车在正阳桥北站下车时,突然车门关闭,夹到了郭女士。 【同期】原告 郭女士 我左脚刚迈出去 夹到我肚子了 特别疼 【正文】事后,郭女士向公交公司进行了投诉,当晚740车的司乘人员来到郭女士家中,双方经过交谈,没有达成满意的处理结果。第二天,郭女士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发现腹中的胎儿已经死亡,于是郭女士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庭审阶段,公交公司表示,当日车门是否真夹到了郭女士请法院调查。法院经过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责任。而对于郭女士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因郭女士的损失由经济赔偿弥补为宜,因此不予支持。在宣判结束后,公交公司一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同期】被告代理人 无可奉告 【正文】北京台报道。 记者:李丹 摄像:杨钧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