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科研项目被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4日01:48 南方都市报
医师科研项目被迫叫停
叶茂负责的项目填补了三水医院建院66年来无专利的空白。

医师科研项目被迫叫停
叶茂承担的科技攻关项目获两项国家专利。 本报记者门君诚摄

  科研项目被迫叫停

  但从2007年7月后,这个新改良的项目还是被叫停了,手术还是回到了原来的办法。“我本来应该获得很好的奖励,但一点都没有,参加市里一等奖的论文评选,也被区里拿了下来。”叶茂显得非常委屈。

  因为此事,叶茂在三水区政界和民间成了很有争议的人物,有人对他的医术医德叫好,有人对他进行“医学实验”愤慨。三水区有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叶茂的科研项目是成功的,但就是没有将改良的医疗器械在药监部门备案审批,程序上是非法的。

  三水区骨二科钱小丽护士长告诉记者,叶主任是一个很好的医生,只是对这次处理“觉得很突然”。记者联系到两名术后的患者罗某和邓某,两人均称还可以。

  记者联系了三水区人民医院和三水区卫生局,这两个单位均拒绝了记者的采访,3月31日凌晨,医院在骨科科室紧急安装了8个摄像头,让他们医生面对记者也不敢说什么。随着事件的发展,昨天上午10时许,8个摄像头突然被拆掉。下午3时许,叶茂在区政协和统战部门的邀请下,参加了当天在乐平镇的植树活动。

  ■疑点解剖

  这起重大的医疗科研事件,使当地相关部门讳莫如深,都不愿过多谈及,因而留下了许多疑点,而这些疑点恰恰是整个事件最有争议的部分。

  昨日下午,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本报记者提出的疑点一一作了回应。据介绍,此事引起了佛山上下级政府部门关注,其共识是要依法调查处理此事。这也是佛山市卫生部门首次接到医生非法使用医疗器械的举报。卫生部门已对叶茂等医生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还未生效,叶茂等人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疑点1: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回应:既关涉单位行为,也关涉个人行为

  疑点:由叶茂主持负责的佛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经过了医院、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市科技局的层层审批,举报人将投诉的目标直指项目负责人叶茂,科研项目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医院行为?

  回应:三水区药监局首先调查处理此事,认定三水区人民医院使用没有经过注册的医疗器械,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药监局再将相关调查结果转交至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叶茂被行政处罚。因此,此事既关涉单位行为,也关涉个人行为。

  据卫生部门介绍,叶茂在申请该科研立项前,就已经在一名患者身上使用自锁折尾式钉,这肯定是个人行为。

  疑点2:三类产品还是一类产品?

  回应:属三类产品,需要严格管理

  疑点:这个项目的关键是将上海某机械厂直径5毫米、长度7.5厘米的带螺纹折尾针加工改制成去针尖段螺纹,将尾端加工成螺纹的新的改良器械,到底是三类产品还是一类产品?一类产品基本上跟人体没有接触,常规管理即可;二类是跟人体有接触,但是不置入人体的器械,需要加以有效管理;三类是内置于人体,跟人体有紧密接触的,需要严格管理的器械。如果是三类产品,就应该进行动物实验,然后还要经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才能应用于临床。

  回应:叶茂的自锁折尾式钉是三类产品。因为其内置于人体,跟人体有紧密接触,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器械。

  疑点3:个人恩怨还是正义举报?

  回应:不能因恩怨关系追究举报人责任

  疑点:从开始进行这种手术到目前,20位接受手术的患者没有进行投诉,举报人陈保甲为三水区医院骨二科医生。据了解,陈保甲同为科研项目成员,此前两人因为工作上的事情,积怨颇深。陈保甲坚持举报,到底是属于个人恩怨,还是正义举报,这个不得而知,在陈保甲的举报信上,有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

  回应: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卫生部门对此事的态度是依法处理,跟任何个人恩怨无关。据介绍,叶茂与陈保甲原是师徒关系,原来关系较好,但后来关系闹僵。卫生部门收到举报后,不能因为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恩怨关系,追究举报人责任。

  疑点4:应用研究还是实验研究?

  回应:应属实验性临床医疗

  疑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那么叶茂对患者进行的手术到底是实验性临床医疗,还是应用性临床医疗?如果是实验性,就应该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但如果是应用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而在叶茂负责的科研项目申请书上,这个项目类别是应用研究。

  回应:叶茂对患者进行的手术是实验性临床医疗。因为叶茂使用的是新的医疗器械,是改良后的新产品。只有新产品,才能获得专利,也正是因为其是新产品,医生才须进一步观察其使用效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研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此外要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实验。

  疑点5:叶茂该罚还是该奖?

  回应:鼓励创新但仍要处罚违法行为

  疑点:从2007年8月份三水区人民医院被罚款3.6万,叶茂被吊销医师执照半年(没有发生实际效果),12月被卫生局通报批评,今年3月28日市卫生局拟对其警告处罚,因为科研认识上的不同,叶始终不予认可。那么这个科研新项目叫停后什么时候才能重新继续应用于临床,现在也是个未知数。该罚,还是该奖,一直是争议不休的话题。

  回应:科研要依法进行,卫生部门对此事的处理并不是针对科技创新行为,而是针对医生的违法行为。医疗器械关系病人健康,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医生的违规行为不应鼓励。卫生部门允许鼓励医生创新,但要按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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