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编辑与“侦探公司”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09:5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李云虹 通讯员/王雄光

  2008年2月中旬,一起因调查失败而引发的官司,在京城如火如荼地上演着。这起官司,让人们的视线再次落在 “私家侦探”这一行业上。

  在某杂志社从事编辑工作的张纹,没有料想到,平生第一场官司,对手却是自己雇佣的“私家侦探”。

  选择

  2007年11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张纹见到了好友王沁。

  在咖啡厅内昏暗的灯光下,王沁显得很憔悴。她无奈而伤感地向张纹倾诉着自己婚姻中的种种不幸:因怀疑丈夫有外 遇,她曾经跟踪过丈夫,但无奈没有专业的设备,又怕被老公发现,因而跟踪并未成功。尽管如此,她的内心始终不甘。

  听着好友王沁的诉说,张纹内心有种要“替好友鸣不平”的冲动。她的脑海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可以找家调查公 司去进行调查啊!”她一边说着些安慰好友的话,一边建议她去尝试找家调查公司。

  好友听后认为,“这个办法不错”,但却“害怕被丈夫发现”,她不愿亲自出面来“运作这个事情”。这一任务的执 行自然落在了“行侠仗义”的张纹肩上。

  第二天,她便开始了寻找调查公司的工作。在搜索网站上,她敲入“调查公司”四个字,结果出现了上百家调查公司 。

  每家公司都标榜自己“公司实力雄厚,是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有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及保密制度。工作人员敬 业、诚实、守信、高效。“能为您解除烦恼、保护你的人权不受侵犯,让您的付出物有所值。为您提供影像资料、录音资料、 文字资料……”

  纷繁杂乱的宣传语言令张纹一时有些招架不住,同样令她眼花缭乱的还有各种名号的调查公司所宣称的服务业务范围 :婚姻调查、婚前评估;债务追索、清欠债务;财产、资信调查;金融、保险欺诈调查;盗版侵权调查;寻人、查找第三者; 对手背景调查;员工忠诚调查;诉前调查取证;解除各类骚扰;各类刑事案件……

  从网站上各家调查公司的宣传口号看,“感觉没有调查公司调查不来的事情”。到底选择哪家调查公司呢?

  内心犹豫的她决定从公司创办的时间来予以挑选。在众多调查公司中,张纹挑选出了三家成立于1999年左右的公 司。

  根据公司网站上所公示的24小时服务热线,张纹挨个拨通了电话。

  “电话中,我详细地询问了这三家调查公司都有哪些服务项目,其中跟踪人这一项的收费标准如何,以及惩罚措施等 。”张纹向记者回忆道。

  在电话中,三家公司中唯有A商务调查中心给了张纹保证式的答复:“没有问题。”而其余两家则用了“有可能”和 “应该”这样稍显含糊的字眼。并且,三家公司无一例外地都表示:“具体问题需要亲自到公司进行详谈。”

  在对三家公司进行了一番初步权衡后,尽管“A的收费标准并不低,甚至远高于其余两家”,但出于“没有问题”这 个肯定的答复,张纹还是将橄榄枝抛向了A公司。

  该公司网站上记录着:A是一家新型的商务咨询、市场调查机构(私人侦探、私家侦探、北京私人侦探、北京私家侦 探)。成立于1999年,在“力行8年的发展过程中,专门从事着为私人、公司企业以及各级部门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以“凝聚专业调查模式,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宗旨,为客户提供最大的回报价值,作为自己的目标,“奋力发挥我们的力 量,从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全面化的服务”。

  望着制作精良的公司网页,张纹的内心充满了希望。

  双方约好第二天在A公司见面详谈。

  调查

  2007年11月25日,张纹准时出现在了位于崇文区的A公司内。

  “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当时我询问了一些问题,跟头天在电话中询问的差不多。”张纹告诉记者,“就 是需要他们提供一下被调查者的行踪,配以录音录像或者照片。”

  待一切谈妥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书。双方约定:张纹委托A公司调查王某(王沁的丈夫)2007年11月 27日至2007年11月29日三天在河北省某地的行踪,并提供在当地入住酒店的走廊录像以及调查第三者相关背景资料 。合同价款为10000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当日先行支付60%的首付款,余款于A公司完成委托事项后再行支付。

  “那是份格式合同”,第一次签订合同的张纹本着谨慎的态度还是仔细阅读了一下该合同,并且在备注一栏上让其添 加上了“如此次行动取消,退还首付款”这句话。“也正是后来添加的这句话,成为了日后打官司的有力证据”。

  合同签完后,张纹向A公司提供了王某的个人信息以及出行线索,并且支付了6000元人民币的首付款。A公司也 为其指派了一名调查员,将该调查员的手机号告诉了张纹。

  在随后的几天内,张纹“始终与他们保持联系,每天都会问事情的进展情况”。调查的所有讯息都是通过电话传递给 张纹,但后来,“他们就会用一些搪塞的话来应对我”。

  一个星期后,当张纹再次给该调查员打过去电话时,被告知,“调查人员在跟踪调查王某的过程中,被警察带离,致 使调查没有成功”。

  事后,据法官初步调查,原来A公司指派的“私家侦探”在宾馆跟踪“调查”王某的过程中被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并报 警,后被警察带走,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

  该公司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介绍,调查中心的调查人员进入宾馆,宾馆的保安问他干吗,保安说话的语气很不好,调 查人员回答的语气也不太好,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宾馆方面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把双方拉开,制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当 地警方没有对调查人员给予任何处罚,调查人员已经回到了北京”。

  官司

  “在我看来,这个合同根本就没有履行,我就要求他们公司退还给我首付款6000元。”张纹告诉记者,“负责跟 我协商解决这个事情的该公司工作人员也跟我承认是因为他们技术上的原因,造成了这次调查没有完成,但这个事情出来以后 ,他们自己也有损失,比如说设备、人员等支出。因而他们始终拒绝返还我的6000元钱。”

  由此,双方展开了拉锯战。张纹不止一次来到A公司内协商解决这一事情,但“他们始终不同意还钱”。最终,张纹 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她聘请了律师为其打官司。

  2007年12月19日,张纹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到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委托合同,退还600 0元首付款,并由A公司支付诉讼费。

  2008年2月20日,崇文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2月29日,本已与本刊记者约好见面采访的张纹突然告诉记者,“我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就在前一天,A公司的 负责人与张纹以及她的律师达成了书面协议,A公司返还了首付款中的4000元。“这份协议是我的律师起草的,标准规范 多了。”张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据悉,2008年3月3日下午,张纹来到崇文法院撤销了诉讼。这起因“调查”而引发的诉讼就这样落幕了。

  经历过这次遭遇,在张纹的心里,对“私家侦探”这个词语有了新的诠释:因调查失败而“吃哑巴亏的人不少”,并 且这个行业真有待规范。

  办理此案的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孟宪域认为,虽然国家法律规定公安、安全、检察部门享有刑事案件的侦查 权,但调查或私人侦探机构从事的业务在于了解民事、商事等方面有关事实的真相,获取真实信息,搜集有关证据线索。这些 业务范围并没侵害公安等部门专享的侦查权。

  其次,侦探或调查机构也不必然侵害公民的隐私权。一些求助于调查机构的往往是权利易受到侵害的弱者一方,如合 法的婚姻关系受非法的侵害,对侵害者而言其不合法的见不得人的事实,并不是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

  因而在对待“私人侦探”所调查取得的材料的合法性时,“需把握一个度”。

  (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文中当事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链接:“私人侦探“问题多

  由于“私人侦探”没有纳入规范管理,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一些没有任何专业知识和职业背景的人混在其中,所以 鱼目混珠,使得目前整个“私人侦探”行当显得十分混乱和不“规矩”。

  问题一:利用顾客弱势心理进行欺诈。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多数客户在受骗后担心被别人发现,不敢声张或报警,而一些调查公司恰恰抓住了客户的这种心 理,或肆意抬高价格或以所掌握的私人隐私要挟客户以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或中途卷钱失踪。

  问题二:以盯梢为业挖隐私赚钱。

  一些“调查公司”,专门替雇主调查指定对象的私人情况,搜集雇主所需要的证据,从中牟利。私家侦探容易触犯刑 事法律。

  问题三:收费贵,手段违法。

  “如果是步行跟踪某人,每小时收费是300元,需要我们汽车跟踪,每小时收费600元,亦可以承包案件,查包 二奶要4000元。”这是某调查中心的“私人侦探”报的价。

  问题四:高风险、侵犯隐私权。

  因为打擦边球的“调查公司”往往是单枪匹马,且“私家侦探”没有法律保障。他们在调查中如果把握不好调查内容 和调查方式,就比较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侵害国家利益。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3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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