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删除恶搞城管释义 律师称应出台法律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11:06 重庆时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汪再兴)“有时,我都分不清究竟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昨日,本报的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但还是有城管人员叫屈。而律师则认为,国家应出台法律,对城管进行规范管理。

  恶搞“城管”释义被删除

  本报报道了恶搞“城管”一词进入百度一事后,国内上百家网站纷纷转载。大洋网甚至在网上跟进报道。昨天早上,百度百科的“城管释义”发生变化:“虽然经常会爆出有城管打人等事件,但是,却不能以偏概全,相信绝大多数城管是比较文明的,比较有道德、有修养、有素质,为维护城市健康文明地发展不可或缺的相关服务人员。”在上午10点20分后,百度词条将最后一段城管“释义”文字删除,仅保留前面的“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

  百度投诉热线一直忙音

  为何网友的恶搞能通过百度审核?昨日下午,记者致电百度前台总机,总机转接百度百科投诉热线,但热线一直显示忙音。

  昨日,在数千条网友的评论中,大多数都对这样的恶搞解释表示支持,也有部分网友表示了不同意见:“不能以偏概全,应该站在公平的立场上看待一切事物。”

  记者在2005年由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上查到,“城管”一词被收录,有两个解释:1.城市管理:如××部门;2.指城市管理人员。

  城管 分不清究竟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

  昨日,重庆某区城管队队长诉说城管的尴尬处境。“有时候,我都分不清究竟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甚至不知道自己算不算是执法者。”“只要有事情发生,我们几乎都要管。”

  “无限”的职责却不是城管们有限的职权能够解决的。比如广告执法,由于广告审批权在区一级政府,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根本无权改变广告设置,但管好市容市貌又是他们的职责。

  管理方 没城管,小商贩到处摆摊设点

  我市的城管队伍由市市政监察管理总队负责管理。该总队的一工作人员表示,已知“城管”被恶搞一事。他愤慨地说:“没有城管,城市道路到处都会有小商小贩摆摊设点。”重庆市市政宣教处一负责人表示,城管是城市秩序的管理者,虽然全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针对城市管理者的法律出台,但是各地仍有相应的地方法规去规范其行为。我市城管执法主要依据《重庆市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供节水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等。

  律师 国家应出台法律统一规范

  律师蒲万纯表示,城管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常常划分不清。“其他部门管不了的事情都由它管”,致使他们有时“缺位”,无法维护城市容貌;有时又“越位”,显得蛮横霸道。公安部门越了权,群众明白是“滥用职权”,而城管部门甚至不知道自己怎样才算是“滥用职权”。

  对此,蒲律师建议,国家应出台一部城市管理法,明确城市管理部门的权、责,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统一城管执法人员的编制、待遇以及着装等问题,赋予城管执法队伍执法主体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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