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男子跳河救人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02:10 海峡都市报
55岁男子跳河救人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目击者指称男童坠河地点(资料图)

  N本报记者 陈丽娟 谢向明 文/图

  【核心提示】

  5岁男童掉入内沟河,路过的55岁男子脱去鞋裤,跳入冰冷的内沟河,一手托起落水男童,一手划水上岸。面对男童家人拿钱感谢,这名男子抖了抖身上的淤泥,消失在人海中。

  救人的男子叫陈榜桥,是泉州市自来水公司安全保卫部副经理。这一义举,一时间让他在公司内名声大噪。可事隔4个多月,救人的事让陈榜桥感到迷茫:为什么同事、亲朋好友认为此举是见义勇为,而单位向相关部门申报后,却被认为只是好人好事,不属见义勇为范畴。

  做了好事

  就要得到肯定?

  救人的事发生在去年11月21日。当天下午2点多,陈榜桥途经泉州市区内沟河东涂新村河段,看到一男童落水,他便脱去衣裤,跳入冰冷的河中,一手托起落水的5岁男童小唐,奋力向岸边游去。救起男童后,他就悄悄离开了。事后,经过本报报道,男童的亲人终于与救命恩人相见(详见本报去年11月22日、23日相关报道)。

  两次上了报纸版面,陈榜桥一下子成了公司里的名人。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提出,老陈的精神难能可贵,应该为他申报“见义勇为”,弘扬正气。而陈榜桥的同事们也认为,做好事就要得到肯定。

  下水救人

  “危险性”不够?

  “见义勇为不一定是要跟坏人作斗争,有牺牲有伤害才能算吗?”泉州市自来水公司保卫部经理陈国忠的观点,得到了公司工会主席陈建泉、文明办主任刘保泉的认同。

  随后,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有关领导陪同陈榜桥,一同来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递交了申报见义勇为的材料。

  “可接待的人每次都说危险性不够,不能算见义勇为。”陈国忠回忆,第一次上门申报的时候,警方表示他们将去现场了解情况,然后给我们答复,可结果都是一样的。

  “救人是不需要理由的,我本来也没在意这事。”陈榜桥说,可在后来4个多月的申报过程中,一次次的无功而返,到最后他都纳闷了:难道见义勇为的界定是非要救人者出事了才能算吗?

  评判标准

  该如何量化?

  陈榜桥的申报,是由丰泽公安分局政工科杜科长负责的。

  杜科长介绍,去年12月份,他们接到泉州市自来水公司上递的申报材料,就组织人员前往救人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陈榜桥的这种情况应属“抢险救灾,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但条例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警方只能根据救人者救人时的现场环境来做判断。

  警方现场调查得知,那条内沟河水流并不急,以陈榜桥的身高,河水应只到他胸口,同时他本身会游泳,又在单位的保卫部上班。杜科长说,依据现场取证,陈榜桥救人时的人身安全应是没受到影响的,这种情况下,只能算是做好人好事,而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大学生PK老人

  谁的危险性更大?

  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让陈榜桥信服,他说,这是没有道理的,弘扬社会正气,应该给这个荣誉。

  为此,陈榜桥的家人还查阅了相关的资料。那是一份2007年鲤城公安分局表彰7名见义勇为市民的报道文章,其中有一名大学生救10岁落水男童的事迹:去年4月1日下午4时许,华侨大学学生叶卓捷路过泉州市区金堡桥边时,听闻男孩落水,手上的手机都没来得及放下就一头跳入河中,将小孩托出水面。

  “大学生20多岁,我父亲50多岁,下水救人,哪个的危险性更大?”拿着资料,陈榜桥的家人也难以接受警方的说法。

  对此,杜科长表示,这种主动要求申报见义勇为,在丰泽公安分局尚属首例。若陈榜桥及其家属对他们的判定存在异议的话,他们将把此案例反映到上级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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