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被医院承包给个人 拉尸体7公里要价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08:03 法制日报

  河北阜城县:救护车“狮子大开口”7公里要价千元 已引起当地卫生部门关注

  本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4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农民魏义清被拖拉机砸伤,衡水市阜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接到求救电话后赶至事发现场将魏义清送进医院。经检查,魏义清已经死亡。4月9日,当魏义清的亲属来到阜城县医院结完医院费用准备将魏义清的尸体拉走时,却被当初出车的“120”司机魏某告知:想拉走尸体,须交1000元车费。

   魏义清亲属:“120”收费太离谱

  魏义坡是魏义清的哥哥,二人是武邑县韩庄镇红旗村的村民。说起4月9日救护车司机漫天要价的事来,魏义坡至今仍然很气愤。据他介绍,4月7日下午两点多,他弟弟魏义清和弟媳因操作不慎被自己家的拖拉机砸伤,家人赶忙找来出租车把弟媳送到武邑县医院抢救。因为当时弟弟魏义清被拖拉机压着,伤势非常严重,而阜城县医院距离事发地只有大约7公里,家人拨打了距事发地最近的阜城县医院的急救电话。阜城县医院的“120”救护车赶到后将弟弟送到了医院。魏义坡感觉,“120”的收费简直是“狮子大开口”。

  魏义坡认为,“120”救护车有收费标准,阜城县医院“120”收费价格表上写得很清楚,从县医院到该县八里乡范围内(白天)收费40元。而自己所在的红旗村距离八里乡的张庄不过1公里,就是再加上10元,满打满算也就是50元,收1000元实在太离谱。而司机魏某称,“120”救护车由自己承包,“120”救护车只拉病人不拉尸体,魏义清当场已经死亡,是他个人做主把魏义清的尸体拉到了医院,拉尸体要价当然得高点。魏义坡及其家人并不认同魏某的说法,他们认为,叫“120”救护车就是为了抢救重伤的魏义清,魏义清是到医院后才死亡的。

  一方据理力争不付高价“120”车费,一方坚持付够钱才“放行”。从4月9日下午1点到4点,拉着魏义清尸体的救护车一直被堵截在医院里。“110”民警接到报警赶来也难以协调。直到阜城县医院院长外出回来,魏义坡才把弟弟的尸体拉走,拉走时没交任何费用。

  医院:“120”救护车已卖给个人

  4月12日下午,记者在阜城县医院见到了马炳生院长和主管的伊险峰副院长。当记者提到“120”救护车是否承包给个人这一问题,他们的说法让记者多少感到有些意外:“120”救护车已卖给了职工。

  据马院长和伊副院长称,鉴于以往“120”救护车的维修保养费用过高,为减少开支,不久前阜城县医院进行了“120”救护车管理改革,院里的两辆救护车均卖给了本院职工。“一辆新车卖了7万多,另一辆旧车卖了1万多,都卖给了本院职工。这也是借鉴了周围一些县的经验,主要是便于管理,降低成本。”

  据马院长介绍,车卖给职工个人后,实际上由其个人承包了医院的“120”救护。医院不负担该职工一分钱工资,但收费必须按县医院《关于急诊室、“120”接病人收费情况的规定》,由随车出诊的医生或护士开具收费单到门诊收费处缴费,由开具收费单者在病人缴费的收费回执单上签字,医院开具正式收据;“120”救护车所收取的费用,回执单一律交由急诊室护士长保管,并由其领取费用发给司机;“120”救护司机不准自行收费;“120”救护车的收费标准系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冀价行费字(2002)第67号文件中规定的《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制定;病人转院用车费用由司机与当事人协商。

  马院长表示,救护车一般只能拉病人,不能拉尸体,司机魏某收取高价费用的问题属于司机的个人行为,实际上后来也没收。至于现场情况,魏某与魏义清的亲属当时是怎么商量的价格还有待澄清。现正责成魏某写出事情经过,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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