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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强奸不满14岁女童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07:5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天真烂漫的丁某某和苏某某两姐妹怎么也想不到经常给她们零花钱的叔叔窦某竟是个“大色魔”。近日,因强奸幼女、猥亵儿童,窦某被湟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窦某于2002年5月1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7月1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窦某不思悔改,竟向不满十四周岁的孩子伸出魔爪。2007年9月至11月份期间,窦某以给钱为由,将苏某某两姐妹、丁某某、谢某某分别诱骗至家中、邻居厕所内以及树林中,采用极其下流的手段对其进行猥亵,作案达11次之多。见罪行没有暴露,窦某更加有恃无恐。2007年10月至11月期间,窦某在自己家中,同样以给钱为由先后强奸了苏某某、丁某某。 法院认为,窦某无视国法,采用诱骗手段多次猥亵儿童,并在此期间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犯罪情节严重。且窦某在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处窦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作者:桉然 吴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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