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盗窃网游玩家资料获利构成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2日10:32 法制周报-e法网

  ⊙文/伍洲奇

  由于经常去上网,快上初中的达达很快就沉溺于网络游戏。

  达达最喜欢的游戏是“大话西游”,但是妈妈管理越来越严格,尤其是不轻易给达达零花钱。为了筹钱上网,达达决 定盗窃他人的网络游戏的装备,卖给平常一起上网的网友。机会终于来了,“大话西游”游戏公司最近开展庆典活动时,达达 表哥被聘担任会务工作人员,达达便利用表哥的身份,获得了玩家个人资料30多份。

  随后,达达伪造玩家个人资料的复印件,以安全码被盗为由,骗取网络游戏公司修改那些玩家的安全码,之后用公司 发回的新安全码登录,在各地网吧盗得“白狐狸”、“小飞天”等多个游戏玩家的“神兽剑精灵”、“猴精”、“步定乾坤履 ”、“斩妖剑”等装备。随后,达达将这些装备卖给“尼2”等网友,并得到上千元的经济收益。

  随后,被盗的玩家报警。由于案情比较大,经过侦查后网络警察发现达达的行踪。随后,在学校后门巷子的网吧里, 达达被民警带走。在民警的审讯下,达达交代了全部作案过程,并将尚未挥霍掉的盗窃收益,全部交给了民警。学校领导再次 到公安派出所,把达达领了回来,并勒令达达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公开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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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虚拟财产构成犯罪

  游戏装备属于游戏者的私人财产,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完全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盗窃虚拟财产完全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已经有关于这方面的判例。早在2006 年初,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天河区法院关于虚拟财产的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小凡因盗窃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被天河 区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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