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湿器厂商擅用QQ形象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14:02 BTV《特别关注》

  文稿作者:谷泽斌1

  写稿日期:2008-04-22

  【导语】QQ企鹅浑圆的卡通形象,受到很多人的喜爱。佛山市康福尔电器公司也将企鹅形象用在了两款加湿器上,结果被腾讯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40多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正文】原告腾讯公司称,从1999年起,公司就使用QQ企鹅卡通形象作为服务代言和标志,并在2001年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在2006年底,原告发现佛山市康福尔电器公司生产的两款加湿器的外观和QQ卡通形象非常相似。法院对两者的企鹅造型进行了对比,发现除翅膀和脚的形状有一定差异外,整体外形、眼睛、嘴和围巾的形状给人的感觉都是一样的。

  【同期】法官 普翔:对应部分基本相同。

  【正文】被告康福尔公司认为,自己的产品造型源于共有领域的卡通形象,产品外观设计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法院查明,康福尔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时间在腾讯公司QQ卡通形象创作并公开之后,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腾讯公司的QQ著作权属于在先权利。

  【同期】法官 普翔:康福尔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得与之冲突,即不得侵犯腾讯公司在先享有的著作权。

  【正文】朝阳法院认为,加湿器外观是对QQ卡通形象从平面到立体的再现复制,未经许可,康福尔公司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同期】法官 普翔:康福尔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正文】宣判后,双方代理人都表示,回去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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