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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谭静坠楼案疑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01:08 金羊网-新快报
腿内验伤? 从您的办案经验看,人体经历从30楼坠落至13楼横梁这个过程后,身体最可能呈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除“全身多处挫伤及骨折”这一特征之外,尸体还可能有什么表现?人的肝脾是否会因巨大的冲击力而破裂? 检察官: 肝脾破裂,多发性粉碎性骨折都可能出现。 另外,不管是被扔下去,还是自己跳下去,还是不小心掉下去,都很难从骨裂程度或脾脏破裂程度来判断,无论是怎么掉下去的,这些损伤都会是一样的,要判断“自杀”或“他杀”靠这个是区别不出来的,主要还是依靠外部环境来判断。 顾浩巍: 尸检表明,有多处挫伤和多处骨折,挫伤怎么形成的,是坠落过程中形成的,还是在房间内形成的? 一般尸体在坠落过程中,大腿内侧、腹股沟部位不容易形成挫伤,那么,这两处有没有挫伤?如果有,则很可能是在房间内形成的,这是她是否遭到性侵犯的一个关键。 三人串供? 从韩国人听见洗手间“砰”的一声响到报警,中间间隔时间少于一个小时(监控录像显示5时26分他们走出电梯,报警回执显示报警时间为6时21分),这个时间段有没有可能让三人串供出完美的、没有破绽的供词? 检察官: 串出一份完美的供词,难度是很大的。除非有人教,如果3名韩国人在中国有熟悉的律师或者熟悉的专业人士帮他们“支招”,教会之后,才可能串出比较完美的供词,普通人短时间内串供反而容易被抓到破绽。 顾浩巍: 3名韩国人的供词有一些疑问。首先,3个人当时已经很清楚她已经喝多了,行动不稳定,情绪波动比较大,在这种喝酒比较多的情况下,又带她去喝酒,那么,其目的是要把她进一步灌醉? 第二,喝酒之后,3个男人带一个女人回家,毕竟是不正常的,为什么没有送她回家而是带到自己的房间里,有什么目的?(记者注:此处三名韩国男子曾有解释,因为谭静醉得说不清楚自己家住哪里,只能带回其中一男子家中)为什么没有打电话给她的女性朋友,为什么没有通知其家人?第三,死者在房间里面大概有26分钟,26分钟里面做了什么?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跳楼?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摆放在客厅内,包和衣服放在该放的地方,说明当时死者的意识是清楚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自行坠落”。 结论难推? 谭静家属现要求找独立第三方再做尸检,请你从专业的角度提出看法,再做尸检有没有可能提供出新的证据?如果家属坚持再做尸检,应该重点注意对尸体的哪个部位做详细检查? 检察官: 现在再进行第三方的尸检意义不大。 一方面,广州公安的法医鉴定水平是全国领先的,在以往的案件鉴定中,即使是出错也是一些疏忽性的错误,绝对不会出现因水平不够导致的鉴定不准确。 再者,这个案子经过媒体大规模的炒作,公安方面也会高度谨慎,不会出现疏忽,鉴定肯定是做得很扎实的,一些拿不准的地方甚至可能已经咨询过相关的权威法医人士了。 其三,中山大学法医学院方面的法医水平也相当高,中大法医学院的教授长期帮助公安方面做法医鉴定,有的甚至是义务的,广州的法医水平毋庸置疑,要在其中找茬很难。还有一个问题是,尸体和现场都已经破坏了,现在再重新尸检,只能检验有没有中毒,但这些该做的公安方面已经做了,体表的相关损伤也已经有详细记录,再检验意义不大。 法外开恩? 司法实践中,同等情况下一名外籍人士杀人和中国人杀人在罪责认定上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具体在哪些环节上有差异?治外法权的情况是否适用于此案中的3个韩国男子? 顾浩巍: 外国人和中国人犯罪,在罪责认定上是基本一致的。除非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特殊人士。在这个案件中,不存在这种情况。治外法权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如同处于所在国领土以外一样,外交豁免权属于其中之一,但仅限于外交官本人。目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涉及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基本上其本国的领事馆都会去旁听,但无法对案件审判起作用,这种旁听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同时涉外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在基层法院审理,都在各地中院审理。 新快报记者 魏凯 余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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