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学校出台生育责任书 女教师怀孕要请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05:45 杭州日报

  随着近年生育高峰一拨接一拨,不少单位准妈妈扎堆生育,致使人手短缺现象严重。日前,上海闵行区某学校为避免出现此类状况,与初婚初育女教师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不仅要求员工上报预备怀孕时间,且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将可能“工作不保”。随着职场竞争加剧,今年又逢生育高峰年,如何妥善处理生育问题,成为摆在员工和企业面前的双重难题。

  教师 如此规定太不人道

  “连生孩子都要经过领导同意,还要签协议,若是不签,误工就得自己负责,这也太没道理了。”闵行区一所公办学校要求育龄女教师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对怀孕生育“设限”,引起员工不满。

  这份《计划生育责任书》称,针对该校育龄妇女较多,学校人员编制较紧和学校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校长每年要与初婚初育对象签订该责任书。责任书规定,教师经夫妻双方与校计划生育工作小组协商,应报备计划生孩子的时间;如果要改变生育计划时间,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学校。

  另外,责任书上还写明,如果违反计划怀孕、生育,造成在当事人请假期间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必须另聘老师上课的,产假期满学校将不保证提供原工作岗位,视情况予以转岗、待岗处理,并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校方 便于有计划安排工作

  《计划生育责任书》出台后,虽然该校教师对此颇有微词,但也是敢怒不敢言。“我们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认为荒唐,但细想权衡后,觉得饭碗更重要,也就忍气吞声算了。”一位女老师说。

  “这份责任书还在征求意见中,并不强迫老师签署。”该校钟校长表示,教师将生育计划报备学校,学校才能有计划地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以免措手不及。“如果老师不打招呼就怀孕,尤其是担任班主任的女教师突然‘有喜’,最被动的是学校。”钟校长无奈地说。

  至于“不保证提供原工作岗位”,钟校长认为“这也是合乎情理的事”,“老师频繁更换,对学生最不利。”在采访结束后不久,记者发现,公示该责任书的网页已经失踪。

  妇联 此举违背法律精神

  针对该校的做法,上海市计生委、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妇联等相关机构的相关人士均表示,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并无该校责任书中的类似规定,执行责任书中的相关规定找不到任何法律支持。

  虽然学校女教师偏多,生育高峰来临的确可能对教学产生一定影响,但如此“内部规定”并不妥,责任书中的有关条款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的相关精神。

  咨询人员分析说,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表现为,采用各种招数辞退怀孕妇女;以调岗降薪、增加工作量等手段,逼迫怀孕妇女辞职等。“这类投诉咨询占到总投诉量的一半以上。”

  律师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责任书名义上是自愿协议,实际上是将不对等的条款强加给对方。”对于该校的做法,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这纸协议是与公序良俗相违背的,也是无效的。”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岳雪飞则表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学校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建议 多份理解效果更好

  “学校此举也出于无奈。教学工作有其特殊性,生育高峰来临,的确给学校管理带来难度,但解决问题不能靠一纸冰冷的责任书,而应在双方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调。”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副校长徐群力建议,学校可通过与教师谈心等方式,了解哪些女教师近期有怀孕计划,尽量不将准备怀孕的教师安排在同一年级组,将影响降到最低。另外,针对部分意外怀孕的女教师,学校也应给予充分理解和关怀,适当减轻工作量。

  (钱钰 李莹 王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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