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贩毒团伙落网 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11:12 新消息报

  本报讯 (记者 苏俊博)2007年7月下旬,一伙人前往云南昆明贩卖毒品相继落网。昨日,银川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主犯马耀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耀国、马学锋、金德云都是同心县人。2007年7月下旬,3人及康伏耀(在逃)先后抵达云南昆明,预谋贩卖毒品。8月27日11时30分,马耀国指挥马学锋电话通知金德云在昆明市一酒店门口接毒品。金德云接货后将毒品放在昆明市新迎小区一房间后离开。当日14时30分许,马耀国又指挥马学锋、金德云返回放毒品的屋内验货、称量。当晚7时许,金德云按照指令开门验货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民警从房内查获毒品海洛因4块,重1386.20克。当晚9时许,马学锋被抓获。马耀国于7月29日潜回宁夏同心县。同年9月1日,银川海关缉私局在宁夏大学北校区将马耀国抓获。

  法院认为,马耀国在共同犯罪中起意贩毒,为主出资,且在贩卖过程中指挥、指使被告人马学锋,系主犯;马学锋、金德云系从犯。法院判决马学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金德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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