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绑架人质勒索500万元 主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10:30 新消息报

  本报讯 (记者 虎权) 发生在同心县的500万元绑架案日前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主犯马国毅、马耀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7年。

  去年7月,马国毅、苏建林合谋绑架同心县城周某家人勒索钱财,马耀云也参与其中。8月10日晚,马耀云纠集王兴等人从吴忠窜至同心县城。与此同时,马国毅在同心县城吃饭时碰见了周某之孙周晓(化名),便驾车跟踪周晓至邓浩的星际网吧。马国毅与邓浩商定,由邓浩约周晓喝酒,然后对其实施绑架。8月11日1时许,周晓和邓浩喝完酒行至同心县城药材公司附近时,被几人绑架,并被拉到青铜峡市小坝镇。他们让周晓给父亲周某某打电话,索要500万元赎金,之后将周晓控制在一招待所内。8月11日下午,马耀云找来马祥,让其看守周晓,马祥借机将周晓放行。然而此时,马国毅从同心赶赴吴忠,企图转移人质,结果在吴忠市交警支队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当日22时许,马耀云和王兴乘坐出租车在滨河大道被民警拦住,二人跳车逃跑,之后被抓获。苏建林、邓浩等人也相继被抓获。

  吴忠中院审理认为,马国毅、马耀云、苏建林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事先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绑架他人;邓浩、王兴、马祥等人积极协助,参加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故依法判决马国毅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马耀云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其还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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