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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局长找人代炒股亏51万 打两年官司错过牛市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1日08:2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南京市栖霞区某局的前局长王先生,2003年找了楼下邻居、退休教师陈老师代为炒股,结果老陈又找其他炒股人代炒,账户上的96万元亏损了51万元。王老局长一怒之下,委托女儿将老陈告到法院要求索赔。 王老局长家住南京一小区的2楼,退休的陈老师就住在他家楼下。2003年3月的一天,两人晨练时聊到了股票问题,王老局长就盛情邀请陈老师帮他炒股。当年4月16日,王老局长以女儿的名义开了资金账户,分两次注入了96万元资金。 岂料4月16日刚开始炒股后股市就连连下跌,到了2003年11月18日,96万元的资金已经亏损了33万元。陈老师十分着急,他就代替王老局长的女儿签名,与南京一家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朱某草签了协议,请他来操盘,但是10天内还是亏损了8000多元,只好赶紧解除协议。 到2005年6月,这个账户上已经亏损了51万元,王老局长十分着急,于2005年10月11日,他与陈先生终止了“帮炒股”协议。没多久,王老局长将陈老师告上法庭,认为陈老师不经过他同意,擅自将资金账户转给他人炒股,要求索赔34.6万元。 2006年3月2日,白下区法院一审认定账户亏损是因当年股市整体下滑所致,非陈老师个人过错,法院驳回王老局长一家的诉讼请求。 王老局长随后提起上诉。2006年7月27日,南京市中院作出与一审截然不同的民事判决,认定陈老师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委托朱某进行股票买卖,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陈老师自己承担。对此判决,陈老师不服提起抗诉,江苏省高院将此案转给南京市中院,昨天上午,中院进行第二次开庭重审。 富有戏剧性的是,从2005年11月18日王老局长从股市撤下45万元余资,和陈老师打官司要赔偿开始,股市逐步走牛。“如果王老局长不闹官司不撤资,在2008年2月28日,那批股票已经价值400多万元了。”陈老师称。(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朱宏俊/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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