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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库经警为枪上子弹走火致同伴死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14:21 新华网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5月6日电(宋景军)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邮政局日前发生一起金库经济警察在给防暴枪上子弹时不慎走火致同伴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5月2日9时许,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接到松山区木兰街邮政局工作人员报警称,今早在松山区木兰街邮政局三楼金库内经警牛某在给防暴枪上子弹时不慎枪支走火,将同伴经警褚某击伤。 接到报警后,松山区公安分局立即出警开展勘查、调查工作,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牛某(男,36岁,松山区邮政局经警,无前科)控制。 经警方调查了解,5月2日8时10分在松山区木兰街邮政局三楼金库内,经警牛某在给防暴枪上子弹时不慎枪支走火,子弹击中躺在床上休息的褚某腹部,经医院抢救无效,褚某于当日8时50分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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