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多次碰瓷索财遭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16:20 BTV《特别关注》

  记 者:谷泽斌1

  摄 像:张小川

  待播:【导语】

  女播:出租司机本来应该拉活挣钱,但司机杜某却想出一个挣外快的损招儿,那就是“碰瓷儿”。由于在1年半时间里“碰瓷”作案32起,昨天上午,他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朝阳法院受审。

  【正文】今年44岁的杜某原本是北京嘉润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司机。检察机关公诉称,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间,杜某驾驶富康出租车在本市三环、四环等城市主干道上,当看到对方准备并线、转弯时,故意突然加速撞向对方车辆的侧后部,造成并线车未让直行的假象,制造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32起,每次向对方索要几百至1千元不等的钱财。

  【同期】公诉人:被告人为了获取钱财,不计后果,开车撞他人行驶的车辆,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特征。

  【正文】对于指控,杜某拒不认罪,却说这些都是正常的交通事故。

  【同期】被告人 杜某:我没有故意撞别人,都是别人追尾,有的是别人强行并线。他们违章,怎么成了我违法?

  【正文】检察机关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证明这32起都是杜某故意所为。

  【同期】公诉人: 司机在证言中讲到,在并线时,对方不减速,而是加速撞向他。

  【正文】杜某作为老司机,2001年3月到2005年8月很少发生交通事故,但此后却事故频发,而且大多是对方的全部责任。朝阳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做出宣判。按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谷泽斌、张小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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