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诬告老师体罚致女儿眼球摘除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6日09:3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5月25日,修文县委宣传部向社会通报:该县7岁女孩小花(化名)患眼疾摘除右眼球,其父亲彭某却虚构事实,诬告是学校老师体罚女儿所致(本报曾报道)。日前,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小花的父亲犯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006年12月18日,修文县谷堡乡村民彭某7岁的女儿小花在放学回家途中不慎跌倒将眼睛摔伤。因无钱医治,病情恶化,去年1月6日,小花的右眼球被摘除。

  事发后,因家境困难,医疗费成问题,彭某便与妻子合谋,决定将女儿的眼伤说成是遭学校老师体罚所致,以便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此前,彭某的妻子听小花说,她的数学老师有揪学生眼睛的体罚行为,于是彭某便赶到谷堡乡大塘小学,拿钱“收买”小学生说假话。去年1月8日,彭家向谷堡乡派出所报了案。

  得知报案的情况后,修文县委、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专门派员赶到贵阳看望小花,并送去500元慰问金。此后,修文县政府还组成调查小组,开展大量调查。最终,公安机关认为无立案依据,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

  为帮助小花治疗眼病,去年5月,修文县政府在全城举行了一次捐款,共募集现金25000多元。然而,彭某夫妇收到这笔捐款后,不但不及时给女儿安装假眼球,还带着她到处反映,散发不实材料。

  修文县公安局又再次组织警力对“揪眼”事件展开深入调查,结果掌握了彭某虚构事实诬陷他人的证据。2007年11月15日,彭某因涉嫌诬告他人被警方逮捕。

  日前,修文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彭某的行为构成犯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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