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虽离婚 也得共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07:07 城市晚报

  ■马文魁 董艳娇记者 郑伟/报道

  本报白山电8年前走出法庭后便各奔东西的夫妻,如今却因儿子惹祸又一起坐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并被判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近日出现在白山市江源区法院的一幕。

  王某与李某在8年前离婚,婚生子小海由李某抚育。不久,二人便分别建立了新的家庭。随父生活的小海与继母的关系并不融洽,两年后,小海便到了奶奶家与已逾花甲之年的奶奶共同生活。随着时间的流逝,精力和身体大不如从前的奶奶也懒得管教孙子,小海的性格也越发内向和怪癖。今年3月的一天,小海与同学刘某发生争执后越想越憋屈,便寻思如何争回这口气。第二天放学时,小海趁刘某不备将其踹倒,待同学将倒在地上嗷嗷直叫的刘某扶起后他已不能行走,后经医院检查,刘某左腿股骨骨折,为治伤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刘某出院后向小海索赔,小海说父母已离婚,没人管他的事。刘某的父母就此找到李某索赔,李某却称小海的继母太厉害,自己做不了主,没钱赔,应找小海的生母商量。刘某的父母随后又找到了王某,而王某则辩称,儿子随父生活,自己没有监护责任,赔款应由李某负担。刘某的父母无奈,一纸诉状将小海、李某、王某三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王某与小海的关系不因二人离婚而消除,李某、王某是未成年人小海的监护人,小海侵害他人身体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父母共同赔偿,遂判决李某、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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