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增发物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08:40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增发155元、农村低保对象增发90元。鹿城、龙湾、瓯海三区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首次被列入受益范围,可按同样标准享受到增发的物价补贴。增发的物价补贴将于月底前发放到位。

  针对今年以来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增发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我市11个县(市、区)的低保对象和鹿城、龙湾、瓯海三区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可获得补贴。其中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以今年5月底的低保在册人数为基数。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对已审批并领取《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也按同样的标准予以发放物价补贴。各县(市)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工作由各地自行确定。推荐阅读

  这是我市今年第二次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据悉,今年2月,我市为低保对象补发了2007年度的物价补贴、预发了2008年度的部分物价补贴。当时补发的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180元,农村低保对象120元;预发的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135元,农村低保对象90元。结合2月份预发的物价补贴,到本月底,我市今年的物价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对象达到了290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80元。(见习记者 夏晶莹 通讯员 戴欢苗 胡随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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