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给一张单据赔一万多元 停车场误扣机械自食其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08:4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周珂 通讯员林芳 刘杏)雷某将一台压路机交给南宁市某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保管。由于管理人员发错了放行单,在领取压路机时,保管员发现单据不对,不肯放行,这台压路机最终被扣了70多天。雷某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马上给压路机放行,赔偿实际经济损失29304.6元。

  昨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3月24日,雷某将一台压路机交给上述停车场保管。3月31日下午,雷某交清了保管费,领了“放行单”,但这张“放行单”竟是别人的机子的进场底单,当时,雷某并没有注意到对方给错了单。

  在法庭上,雷某告诉法官, 此事由于停车场的管理人员给错了单据,造成他的压路机被迫放停了78天,他要求该公司马上放行压路机,按每天375.7元计算赔偿,赔偿他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9304.6元。

  该公司辩称,公司扣押雷某的机械,是因为雷某出示的单据不对,且雷某收到错误的单据时,也没有及时发现,且经核实,雷某所持单据上的车子已经被领出,所以停车场不可能让雷某拿着这张单子领不是单据上登记的机器,而只能先扣留他的压路机。

  在法官的主持下, 该公司同意放行雷某的压路机,但对雷某的赔偿要求,该公司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从雷某与该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看出,该公司同意放行雷某的压路机,这说明该公司承认在管理上是有过错的。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规定,雷某所有的压路机型号每日的停滞费为160元,共计12480元。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雷某经济损失1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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