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子闪婚后发现男方无性功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10:06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刘玉新 付春燕 雷强) 认识不到20天就举行婚礼,“闪婚”后女方才知道男方有生理缺陷(没有性功能),而男方则知道女方尚未成年。之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进而分手,并因彩礼的问题而闹上法庭。日前,来安县法院大英法庭调结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被告张某、许某系贵州人,许是张的母亲,母女俩长期在来安县居住、务工。现年19岁的张某在去年经人介绍与高某相识,认识不到二十天就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向高某索要彩礼3万元,另外还要求男方为其购买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举行仪式时,女方陪嫁冰箱、太阳能热水器、彩电、洗衣机及四床棉被。然而高某患有生理缺陷(没有性功能),对此高某明知张某属未成年人,却仍与她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之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进而分手。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退还彩礼45266.5元。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应当退还彩礼分歧较大,二被告对收受彩礼的数额没有异议,但认为这桩婚事错在原告,其明知自己没有性功能还结婚,按农村风俗已举行结婚仪式生活在一起,两人分手也是原告高某先提出来的,并不是张某不愿在原告家生活,故不同意退还彩礼。原告认为女方以结婚为由索要彩礼4万余元是事实,现在双方已分手其理应全额退还彩礼。通过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将陪嫁物品折抵给原告,退还三件金首饰,并返还彩礼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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