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拟要求信息保存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12:59 新闻晚报
□叶柳 记者 杨冬

  晚报讯我国首例全国性的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办法有望于近期出台。国家商务部日前发布《电子商务模式规范》(意见征求稿)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意见征求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两规范要求,商家对顾客的电子商务信息须保存10年,并要求交易双方必须实名制。

  记者昨天采访了淘宝和ebay易趣的相关负责人,两商家普遍认为,这样的法规出台无疑会有利于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良性发展。但面对这十年的信息保留,ebay易趣的相关人员表示,虽然至目前为止,他们还是保留了以往的交易信息,但这十年期限有点长。而淘宝的相关负责人却从这十年的期限中看到了国家对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决心。

  至于网络实名问题,两家均表示现在都只做到了卖方的实名制,而买方的实名制现在是通过银行卡的实名认证来间接达到,相关人员表示,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记者随机调查了曾经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发现大家对此规定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不少消费者认为保留商务信息相当于留下了网络购物的凭证,对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有一定帮助作用,但是也有不少消费者认为,自己的电话、身份证号等电子商务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愿由网站或商家保留,并对有可能导致的隐私泄露表示了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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