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坐地铁受伤终审被判赔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13:38 BTV《特别关注》

  记 者:元伟

  摄 像:齐成

  男播:【导语】2004年9月,吴先生在南礼士路地铁站赶车时,不慎掉下站台,结果被进站列车轧断双腿,他将 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这起案件历时近四年,今年一月,西城法院判定吴先生胜诉。但地铁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一中 院。今天上午,地铁这起案件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

  【同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文】今天上午,首次以被上诉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的吴先生在听到审判结果后,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4 年前,刚从安徽来北京不到半年的吴先生,在地铁站赶车时,不慎掉下站台,结果被进站列车轧断双腿。吴先生认为,地铁防 护措施不够,造成他的不幸,因此,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这起案件一波三折,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今年 一月,西城法院判定吴先生胜诉,地铁公司被判赔偿吴先生物质及精神损失共计80余万元。但地铁公司不服审判结果,他们 认为吴先生自身具有重大过失,是因为其奔跑过快导致掉下站台,承担80%的责任比例过高,于是上诉到市一中院,要求按 照10%的比例分担物质损失,并要求驳回吴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面对今天终审结果,地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再次表示了不 同的看法,他认为案件的审理应该依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而不是《民法通则》。

  【同期】代理人

  【正文】地铁公司之所以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持有异议,主要是在于地铁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和适不适用《民法通 则》有关无过错责任的规定。案件的审判长对此做出了法院的解释。

  【同期】审判长

  【正文】宣判结束后,吴先生掩饰不住自己激动的心情,将自己亲笔写的谢谢二字送给了法官,以表感激之情。在意 外发生后的这几年,失去双腿的吴先生只有靠买字为生,艰难度日。今天的结果对于他来说,其意义早已不仅仅在于能够得到 应有的经济赔偿了。

  【同期】吴先生

  让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正文】尽管地铁公司人员表示还将考虑申诉,但这起案件终于暂时告一段落了。不过,它也给我们留下一些思考, 如果当时吴先生不那么心急,放慢脚步,如果地铁有更明确更醒目的防护设施,这场悲剧就可以避免了。

  记者元伟、齐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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