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小偷被迫在工地内游街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13: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轩燕龙)昨晚8时许,望京附近一在建工地里传出了一阵喊声:“我是某某队的,我第一次偷了20米电线,第二次还没偷就被抓了”。通过扩音器,工地里的许多工人都听了个一清二楚。而喊话的人是之前被保安抓住的,一个在楼里偷盗电线的电工。

  “当时我正吃饭呢,一听外面怎么这么吵,觉得挺纳闷的,出去一问,原来是保安抓到了两个小偷,然后让他们拿着扩音器喊他们都干了什么。”一个工地里的民工在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况时,他觉得,这种做法似乎并不太妥当。“偷了东西,送到派出所去就完了,这么做恐怕有些不妥,况且还是个17岁的孩子。”

  记者在和一位工地保安的闲聊中获知,被发现偷东西的是他们工地其中一个工队的工人,一共两个人,都是电工。其中一个是在工地北侧在建楼上的24层被抓住的,由于该楼主体工程已经差不多了,因此电工已经开始在装电线等一些设备。“被抓到偷东西的是一个17岁的电工,另外一个跟他是一组的,也脱不了干系,他们都在保安的办公室里呆着呢。”

  “为什么不直接送到派出所呢?”记者随即问道,“他们偷的是电线,而且又不多,送到派出所也没什么用,充其量罚点钱什么的。”这位保安也告诉记者,按照他们工地的规定,这两个人所在的工队可能要被罚款了,但具体罚多少他们也不知道。而当记者提出采访保安队长时,一位姓杨的保安拨了一个电话后称自己就是保安队长,而且今天没有发生过抓小偷的事情。而直至昨晚10时,工地关门休息,也未见到有人将“小偷”送至派出所。

  对于此种情况,记者从相关法律专家那里了解到,保安有维护社会治安防范盗窃的职责,在抓获小偷后应当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处理违法案件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保安没有处理小偷的权力。但如果发生这种让小偷类似“游街”的情况,小偷的人格和身体就可能受到侮辱,保安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了民法有关规定,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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