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在德国无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14:44 青年参考

  文葳蕤

  德国教育部近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对教师提出了不少新要求,其中将“保护学生安全”一条纳入新的师德规范,尤其引人关注。中国的《教师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在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下的职责和义务,仅在第四款中写明,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相比较,德国从法律角度上较为明确地规定了教师对学生的一些监管义务,尽管也没提出在突发情况下教师的义务,但仍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德国各州的教育法对教师监管的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例如《下萨克森州学校法》规定:“教师有义务照看好在学校内、在学校区域内的公共车站、以及在校外举行的学校活动中的学生。教师的监管还要使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学校的属地。”同时在德国联邦政府和州相关司法实践的判例,还对具体情境下教师的监管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对教师在课堂教学、课间休息、上放学路上、外出郊游、参观活动等不同情况下的监管义务,分别作出了解释。当然,德国一些法学界人士也指出,由于教师所面临的情况异常复杂,学生的数量、年龄,所学课程的性质,以及可能出现的危险性等因素,都在影响着教师对学生的监管。因此,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可能全部列举教师监管的职责,而只能确立教师在上述情况下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或许正是如此,德国媒体对处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范跑跑”现象,并没有大肆报道。但中国对这种现象的讨论,无疑是社会追求完善的一种进步。

  (发自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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