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的“告官”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16:29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李云虹

  提要:历时一年多的前门西河沿大街222号院的拆迁纠纷,令居民苦不堪言,然而,这起“民告官”案的胜诉让居 民看到了曙光。

  前门西河沿街是清末民初的著名金融街。

  清代,这里曾有银钱业公会正乙祠、仁昌金店、汇泉银号、乾云生银号等。到了清末民初时,交通银行、盐业银行、 金城银行、中原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悉数在此。现在,西河沿街内还留有数处中国早期金融业的旧迹。

  陷入拆迁

  2006年5月12日,北京市宣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的拆迁公告打破了前门西河沿大街的宁静。在这封张贴在西河 沿大街墙壁上的信中,西河沿222号院属于宣武区师大附中周边“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范畴。

  早在2006年3月初,宣武区市政管委委托的拆迁公司进驻该片区,同住222号院的居民林培炎向有关部门查询 此四合院的建筑价值。4月3日,林培炎收到北京市文物局的书面回复称:“该院原有建筑风格完整,保护状态较好,建议作 为有价值建筑给予保留。”对该院予以保护,不得拆毁。

  不知何因,宣武区文委并未给挂牌。而对面一条胡同之隔的京剧名家“裘派”的创始人裘盛荣的故居,却挂着蓝色的 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

  4月25日,宣武区建委和宣武区市政管委举行了针对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听证会,林培炎在会上出示了北京市文物局 的复函,要求保护222号院,重新划定拆迁范围。但是,他的意见未获采纳。

  5月20日,拆迁公告贴到了222号院门外。

  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宣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向该地区居民接连发了5封拆迁鼓励信。信中反复强调:政府花大力量 、大价钱要在这里建设绿化带、喷泉美化城市。

  拆迁工作很快展开,拆迁办给居民提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8020元,这个院子的住户尽管不情愿,但开始 逐渐迁出。

  6月16日,拆迁的最后期限,家住在222号院内二层木结构小楼位于第一进院子内的郭海鹏一家是最后搬出的几 户之一。“不想成为钉子户”的他与北京宣武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购买公有住宅平房协议书,花了5000多元/平方米买下 了43.6平方米的两间房屋。同一天,他与北京市宣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后来,郭海鹏对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产生怀疑。

  基于以上原因,郭海鹏和同院的另两户已签订拆迁合同的居民没有搬迁,未签订拆迁合同的林培炎也未搬迁。

  成为被告

  2007年7月4日,宣武区市政管委将郭海鹏及其母亲郭静秋和同院其余几位居民等8人一同告上宣武区人民法院 ,请法庭以法律的力量督促其搬迁。

  事后,郭家从市文物局网站上也看到了该院落与有300年历史的正乙祠都被划在市属文物的红色区域内。

  出于无奈,郭海鹏一家也拿起了法律武器,以222号院为应受保护的文物建筑为由,对宣武区建委颁发《房屋拆迁 许可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给予撤销。

  2007年9月,在此案开庭前,两户居民也不甘示弱,将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市政管理 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求宣武区法院撤销拆迁许可证。

  2008年2月28日,宣武区法院开庭做出判决。法庭认为:“被告在无证据证明222号院非属《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护性质的前提下,忽略对拆迁范围内是否有不能或不宜拆除的房屋事实的甄 别以及对不能或不宜拆除的房屋采取何种保护措施的审查,即作出准予拆迁的决定,并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列明222号院属拆 迁范围,其所作拆迁许可的效力不应及于222号院。”

  宣武区建委败诉。

  然而,属于文物建筑的222号院相当一部分已经被拆除,院内一片狼藉。

  赢得胜利

  2008年3月14日,宣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6月3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各方争论的焦点是,所居院的东北角的建筑是否在文物保护范围内。郭海鹏向法庭出示的证 据中,有11张照片,照片上,该号院的外墙上有斗大的“拆”字。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宣武区建设委员会核发的京建宣拆许字[2006]第5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涉及宣武区 前门西河沿街222号院的拆迁许可内容无效。

  一场持续了一年多的行政官司以原告郭海鹏的胜诉而宣告结束。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7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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