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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集资修路要求死者出钱惹争议(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07:34 华龙网-重庆商报
![]() 村民们展示交集资款的收据 ![]() 昨日,忠县兴丰乡,打出的集资标语让村民很无奈本组图片由记者钟志兵 实习生 官毅 摄 “村里翻修公路,竟要死人集资,这从常理上说不过去”,忠县兴丰乡一邹姓村民致电本报称,部分村民认为这是变相摊派。 7月1日,记者驱车4小时赶往忠县兴丰乡了解到,向死者集资的村是忠县兴丰乡中伏村。该村地处山区,经济较为薄弱,为发展该村经济,乡政府想到了将该村至梁平紫照乡桂乡村的公路进行硬化。 据了解,中伏村要翻修的这条村道,长约为13公里,宽5米左右,只有一个车道,预计今年7月动工,整个工程的建设资金约为300万元。然而,修路资金从何而来?乡政府经过协商,经群众大会表决通过后,决定向村民集资。与此同时,村委会还举行了两次会议,请村民参加,希望大家集资修路。村里决定向每人集资400元,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交齐。令一些村民费解的是,五保户、死者和户口外迁的人也必须集资。 去世10年也必须参加集资 “我家老人去世10年了,现在翻修公路还要出钱,如果不交钱,乡里就要收回土地,以后家里有个婚丧嫁娶、小孩读书,一律不办理手续。”该村村民哈玉成告诉记者,本来修路架桥,村民是十万个赞成,但是死人也要出钱,这也太不合情理了。 据哈玉成介绍,他家现有4口人,这次翻修公路却是以5口人来集资,其中包括已去世的父亲。村里通知说每个人400元,死去的每个人200元。6月份必须交清,如果未能在6月交清,每人每月按50元收取滞纳金。“我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全靠种地维持生计,每人年收入不到1000元。”哈玉成说,实在没办法,就只有靠卖猪、卖粮才能把这笔钱凑上,一边说一边还拿出一张加盖有乡政府公章的收据,记者见上面写着“公路改造筹资款,已交纳1800元”的字样。 哈玉成告诉记者,全村现有3000多人,已经去世的有100多个村民也被要求集资,每人由家属交200元。户口已迁走的,每人交200元。哈玉成说,前些年,村里考学或因工作外迁户口的不少,这些人的父母大都还在当地,所以每人200元的集资自然可以找到人“埋单”。 资金缺口大乡里只得集资 记者电话采访了忠县兴丰乡党支部书记胡刚,记者问是否有“向死人搞集资”一事,胡刚承认,确实是有这回事,但他们也是有苦难言。这个集资不是乱收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使用30年不变,谁耕种就由谁来承担这笔集资金额。 据胡刚介绍,决定翻修公路,为的是彻底改变贫穷的现状。经过多次协商,村里想到用集资来解决资金的不足。据初步匡算,建设资金要300万元,县里已拨款160万元,即使是现有的3000多村民集资,也只能集到120万,仍有缺口。 昨日下午4∶30,记者电话采访了忠县县委书记杜和平,杜书记称,他们对此情况还不清楚,目前也没有接到村民的投诉。 部分村民对此表示理解 对“死人也要集资200元”一事,部分村民表示理解,认为修路是造福村民的好事,建设资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一些村民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死者不可能再享受修路带来的好处,因此死了的人没有义务集资。 在采访中,部分村民表示,虽然自己反对“向死人集资”,但还是怕得罪村干部,敢怒不敢言。目前,部分村民已将集资款如数上交给了村里。 律师说法 向死者集资 是变着法儿摊派 据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刘建增律师介绍,村里修公路,需要村民集资,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举手表决同意。针对五保户而言,五保户本来就是靠国家的补贴来维持生活,这样强制性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 至于“向死者集资”和向户口外迁者集资,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刘律师称,根据国家民法相关规定,人的义务是有条件的,生命都没有了,他怎么来履行义务呢?村里集资修路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向死者集资,即使公路修好了,死者也不能享受到这条公路带来的好处,这种收费方式完全没有根据。如果要由法律来为此定性的话,此做法就是变着法儿摊派。户口已迁移的村民,既然人都不住在这里了,就不必履行集资的义务。记者 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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