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是恶魔还是天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11:14 人民网

  □ 本刊视点 □

  “人肉搜索引擎”,一个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且至今没有明确定义的网络搜索工具。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人们已经习惯于听到这个名字并认同它的存在以及合理性。因为它一次又一次地“伸张正义”,让人们坚信它的出现可以让现实社会中越来越模糊的道德界限不断地被清晰化。于是,“人肉搜索引擎”让面对“不道德”行为无可奈何的人们找到了依托。然而,有时候“不明真相”的网民很容易被偏激的一面之词“煽动”起熊熊烈火,当被搜索的对象面对千万张愤怒到扭曲的面孔时,任何解释都会被无情地淹没在唾液的海洋中。有人认为“人肉搜索引擎”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并毫不吝啬地送上“天使” 般的赞誉;同时也有人认为它让“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历史重演,竟断然给予“魔鬼”这样的贬斥。

  (本刊记者)王娈/文

  “人肉搜索”第一案

  2008年4月,北京一个名叫王菲的普通公司职员在网络中迅速“蹿红”,原因是很多网友认为他是一个因“婚外恋”而导致自己结发妻子自杀的“无良”之人。时下,虽然“小三”(网络中对第三者的贬称)、“二奶”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被儒家思想冲刷了几千年的中国仍然是一个非常讲究伦理道德的国家。“人们或许可以在冷酷的法律面前被迫接受婚外情、第三者这些并不违反法律的事情,但是想要人们从道德上接受这些行为,或是从道德上原谅这样的人和事,相信很难。”北京某高校讲授伦理学的马老师持这样的看法。

  据了解,死者名叫姜岩,1976年出生于北京。在大学期间曾有一位交往了4年的男友,但在大学毕业前夕二人分手。毕业后的姜岩认识了只有初中文化的王菲,并与这个小自己几岁的男孩确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年初,姜岩希望能够在自己30岁之前结婚,此时二人已经谈了5年的恋爱。当姜岩的要求遭到男朋友的拒绝后,她提出要么结婚要么分手。迫于压力,王菲同意与她结婚,但是王菲的家人提出了不举行仪式、不摆酒席等要求。为了守护自己5年的感情,姜岩虽然倍感委屈,但最终同意了这些要求。然而因为在结婚问题上的分歧,王家与姜岩之间的关系开始冷淡。

  据报道,婚后不久王菲因为所从事的广告行业工作压力很大,经常需要加班,结果造成两人相处时间越来越少,生活中充满争吵。2007年,王菲认识了所在公司的女设计师东方,并与其成为好朋友。2007年“十·一”期间,公司组织员工去欧洲旅游,王菲和东方均在其列。在旅游期间,二人拍下了较为亲密的照片,而这张照片也成为悲剧发生的导火索。

  据了解,姜岩于2007年10月21日发现了王菲和东方的亲密照片。第二天,万念俱灰的姜岩写下“死亡博客” 的第一篇,开始用类似日记的形式记录自己的悲伤。11月11日,王菲搬离了两人在远洋天地小区的住所。此时,陷入绝望的姜岩已经萌生了自杀的念头。12月26日,姜岩在自己的博客中贴出了引发夫妻大战的那张“亲密”照片,她把博客的密码告诉了一位网友,并于次日吞下300颗“舒乐安定”,幸运的是她被及时发现并送进医院抢救。脱险后,姜岩于12月2 9日下午来到王菲所在的公司,并与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吵过后,姜岩在姐姐姜红的陪同下回到了远洋天地小区的家。然而,就在姐姐姜红在卧室休息的时候,姜岩从24楼跳了下去。

  姜岩自杀后,她的“死亡博客”被网友在各大论坛迅速转贴。姜岩在博客中记录了自己从绝望到自杀的心路历程,同时也披露了自己的丈夫“另讨新欢”的“事实”。本来就对婚外情和第三者痛恨之极的网民们还来不及分辨事情的真伪,对王菲的谩骂就迅速在网络中蔓延开来。诸如“王菲求学的全部学费都是靠姜岩供应”(王菲此后证实该传言没有事实依据),此类的话也成为一些网友对王菲不依不饶的重要原因。然而,谩骂并不能消除人们对王菲和“小三”的痛恨,于是网友们终于抛出了网络的终极武器——“人肉搜索”。

  自从“人肉搜索”出现的那一天起,它就无往不利、屡试不爽,更何况这次是针对一个“人神共愤”的人。“仅从简单的事实上看,喜新厌旧、另结新欢从而逼死结发妻子的行为无异于遗臭万年的历史故事人物陈世美,人们对陈世美这个虚构人物都能唾弃这么多年,足以说明在这件事情上,人们在道德层面上是不会让步的。虽然,大家并不知道这对夫妻在生活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或许有很多事情人们永远也无法知晓,但是这样的事情一旦曝光,网友们很难有耐心去倾听他人生活的点点滴滴,人们关注的往往是事情的结果。虽然事情的真实情况人们并没有弄清楚,但是婚外恋和结发妻子自杀这样的事实足以让无数人忽略那些可能左右事实的细枝末节,从而对当事人在道德上判以极刑。”马老师针对此事谈了自己的看法。果然,网友们愤怒的情绪让“人肉搜索引擎”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王菲本人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地点、电话号码甚至家庭住所等信息迅速被挖了出来。成千上万名网友的愤怒犹如海啸般排山倒海而来。有人每天都在王菲父母的住所附近“巡逻”,致使王菲无法出门;还有人在其父母的住所张贴“大字报”甚至用油漆在门上写下了“血债血偿”;更有甚者,在网上发出帖子声称会找杀手限时“解决”王菲。所有的这一切,让本来就有轻度抑郁的王菲过上了“惊弓之鸟”般的生活。经过几个月苦不堪言的折磨之后,王菲想到了法律。

  2008年3月28日,王菲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论坛3家网站告上了法庭,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3.5 万元。王菲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10日开始,3家网站纷纷发表和刊载对他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恐吓邮件不断;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因工作单位被骚扰,自己已被原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此不敢聘用他;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的标语。

  2008年4月17日上午9点,“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

  “人肉搜索”现状

  “‘人肉搜索引擎’,不了解情况的人乍一听这个名字,也许被这个恐怖的字眼惊吓,容易将其和一些恐怖事件联系起来。”某著名搜索引擎公司的程序员吴家栋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第一句话就让外行的记者有了共鸣。他接着解释道:“ 其实,‘人肉搜索引擎’是搜索工具的一种,类似于我们现在用的百度和谷歌。区别就在于如百度和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是程序在操控,也就是用户输入一些关键字,程序会在很多服务器以及海量存储中搜索比对这些关键字;而‘人肉搜索引擎’不是靠程序来比对关键字,而是靠人来提供信息。”看着一脸茫然的记者,吴家栋举了一个例子说:“网络社区就好像住在一起的一群人,只不过这个群体相当大,有时候会有几百万乃至上千万那么多,这个时候如果有人要求帮助,比如想找某一个人,只要他提供这个人的一些线索,网络社区中的人们就会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技术以及人脉关系去找到这个人,相对于传统的搜索引擎靠程序执行搜索不同,‘人肉搜索引擎’则是由活生生的人在执行搜索。”

  据了解,“人肉搜索”的概念最初来源于著名的猫扑网。猫扑网的论坛中经常有人提出问题,如果有人能够解答问题就会得到一定数量的“猫币”(猫扑网中的虚拟货币)。任何网友只要提供请求人认为有用的信息,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猫币 ”。提出请求的人,最终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信息,而提供信息的人得到了“赏金”,两者皆大欢喜,猫扑网中把那些提供信息的人称为“赏金猎人”。这样就形成了“人肉搜索引擎”的架构,从而为后来的“人肉搜索引擎”发展奠定了基础。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赏金猎人”并不是单纯只为获得“猫币”,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追求那种破解信息后的成就感。“在追踪某个人的过程中,就好像是在做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侦破工作,你必须从非常有限的信息中提取出对你有用的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去寻找蛛丝马迹,整个过程非常困难,但是结果却让人非常有成就感。”“人肉搜索”经验丰富的圈内人士陈亮这样对记者说。

  针对利用“人肉搜索引擎”寻人,陈亮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因为网络社区中的人非常多,根据“六度分割 ”理论,只要人数足够多,那么与某个不曾相识的人建立联系的概率就大。著名的“六度分割”理论认为,任何人之间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彼此之间建立联系,绝对没有联系的A与B是不存在的。“六度分割”并不是说每个人与每个人之间的联系都必须要通过6个层次才会产生,而是表达了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任何两个素不相识的人之间,通过一定的联系方式,总能够产生必然联系或关系。为了证明该理论的正确性,陈亮向记者展示了一封电子邮件,记者看到这封邮件被转发了若干次后由陈亮的朋友转发给了他,而这封邮件的最初发信人是好莱坞某著名影星。这封邮件也恰恰证实了两个没有任何关联的人是可以通过几层或十几层的中间关系连接建立联系的。

  陈亮还表示,“人肉搜索引擎”有效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网络中有很多类似他这样的人,乐于用自己的专长去发现别人发现不了的事情,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侦破”。

  几年前的“虐猫”事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网友们从视频中的背景,判断出该视频拍摄地是黑龙江省萝北县名山镇名山岛公园,随后有人专门来到此地进行证实。随着拍摄地点的锁定,参与拍摄的人的范围也被逐渐缩小,到最终嫌疑人被锁定,整个过程相当迅速。根据“六度分割”理论,只要参与此次“人肉搜索”的人足够多,那么找到当事人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

  陈亮的介绍让记者充分了解了“人肉搜索”的性质及作用。然而,由于“人肉搜索”针对的往往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搜索之后必然要将其个人信息公布于众。一旦信息被公布,有时会招致成千上万人的谩骂,甚至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这个时候,网络的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的界限就会变得模糊。纵观被“搜索”的那些人,他们的安静生活都被无数道德指责所淹没,再想回到以前的生活几乎不可能,有的甚至成了“网上通缉犯”,走到哪里都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于是,针对“人肉搜索”是否侵犯了被搜索人法律权利的讨论自它诞生的那天起就随之展开,而“人肉搜索”第一案便是这类讨论的第一次法律实践。

  “人肉搜索”是否侵权?

  王菲夫妇生活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无法了解,但王菲的现实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是不争的事实。无论在这起跳楼事件中王菲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也不管是不是应该由他对妻子的死负责,普通民众都没有权利去干涉他的生活,更没有权利对他进行威胁,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任何人这样的权利。

  姜岩的死是不是因为王菲感情出轨,而王菲到底有没有出轨也许会成为他是否应该被送上道德法庭的关键点。但眼下法律赋予王菲的权利已经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侵犯。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冯民平认为,妻子因王菲“出轨”而自杀,王菲确实应当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不必承担民事责任。“真实身份、生活隐私被公布,生活秩序被打破,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此次事件发生后,有法学界人士认为:网络中,尤其在“人肉搜索”中,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况非常普遍。中国政法大学李博士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当被问到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时,他介绍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提到隐私权的保护,或者说没有明确提到隐私权这个字眼,所以没有像欧美国家那样形成一套完整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不过我们可以从我国宪法、民法乃至刑法中找到隐私权保护的条款,比如宪法中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等等,都可以看作是非直接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体现。同时,我们也可以在一些法律解释中看到对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然而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就网友们是否侵犯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这一问题,人们争议不小。从事法理学研究多年的郑老师认为,“人肉搜索”收集、公布他人资料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但是有网友质疑此种观点:“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中明确提到了不得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但具体何为隐私并没有明确解释,公布了他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就违法吗?再说了,‘人肉搜索’通常是由很多人协同完成的,有的网友公布他人的姓名,另外一些网友公布了电话号码,如此具体到每一位网友,只是公布了其中很小一部分的内容,这样也叫侵犯隐私权吗?”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王智柱律师指出:“隐私权在我国尚未成为一个具体的民事权利。虽然法律规定‘披露他人隐私,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要承担责任’,但哪些属于个人隐私,怎样才要承担责任,则无明确界定。”另外,王律师还谈到:“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由此可见,由于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并无明确的法律界定,所以笼统地说网友们侵犯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并不确切。

  “反过来说,参与‘人肉搜索’的人数众多,有时候多达成百上千名网友,这个过程呈现出来的信息大多数都不准确,有时候网友们经常要在海量信息中一点点地过滤出那些真实的信息。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来说,虽然网友试图公布被搜索人的信息,但信息有误,恐怕就不能算作侵权了。”对于网友这样的观点,王智柱律师也认为,通常情况下,所谓侵犯隐私权是披露他人的信息越真实就越侵权。

  另外,针对“人肉搜索”第一案,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王菲的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王菲的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表示:“网友们通过‘网络暴力’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网民们对还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使当事人在来不及解释澄清事情真相之前,就被无辜地打倒。”针对“人肉搜索”侵犯名誉权,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王智柱律师指出:“侵犯他人名誉权,是越假越构成侵权,是否侵犯名誉很容易界定。以虐猫事件为例,网友铺天盖地的指责都是基于‘主角’的不道德行为,即使语言有些偏激,只要没有捏造事实,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网友捏造事实,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就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如‘谭静案’中,曾有网友以‘亲身经历’的形式,‘描述’了谭静当晚如何代替她和3个外国人进行性交易的经过,这就涉嫌侵犯名誉权了。”

  “无论网友们是否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果他主张自己的权利,状告网友的话,是不太现实的。”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对此,李博士解释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他必须找到某个或某些网友侵犯他隐私权和名誉权的证据。首先网络中的信息是随时可以删除的,另外网友在网络中提供的信息事实上真假难辨,况且那么多网友参与此次活动,到底应该告谁恐怕也是个很大的问题。再说了,侵犯名誉权,王菲本人必须证明网友们说的那些话不是真的,此次网络事件,参与‘谩骂’和‘指责’的网友成千上万,根本就不可能针对每个网友的言论进行自我举证以证明其不真实性,所以起诉网友是很不现实的。”可能正因为如此,王菲只是将两家网站和一个网站管理员告上了法庭,而不是“人肉搜索引擎”中的网友们。

  网站是否应担责?

  无论是“人肉搜索引擎”,还是网友们对被搜索者的谩骂、攻击,都需要一个平台,而网站恰恰是满足这一要求现成的“场地”。网友们可以在论坛中交流彼此查到的相关信息,可以一起讨论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搜索等等。那么当利用这块“场地”的人们正在从事着一些侵犯他人权利或者说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时,作为“场地”提供者的网站是不是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呢?

  在“人肉搜索”第一案中,所有公布王菲个人信息以及对其进行谩骂、攻击的帖子都是通过论坛发表的。于是王菲及其律师认为,网站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菲的代理人张雁峰律师表示:“国务院有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络管理人员有义务删除一些违法信息,而侮辱、诽谤和揭人隐私,属于违法信息,网站就有义务删除,没有删除就得承担法律责任。”而此案被告之一大旗网一方则认为,网站只能尽力去核实,不可能完全、彻底弄清楚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并且,大旗网声称他们曾经试图采访王菲,但是没有成功。大旗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当事人认为网站内容有不实的信息,或者有侵犯他名誉的问题的话,他需要和网站联系,要求删除这些文章,实际上王菲从来没有和我们联系过。”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是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但是具体到本案,网站或管理员是不是发现了有侮辱、诽谤王菲的帖子而故意没有删除呢? “如果说一个帖子侮辱、诽谤了另外一个人的话,那就必须通过一些途径去证明帖子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江西友仁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这样认为。网站如果想删掉某个网友的帖子,必须首先确定帖子内容失实,也就是说网站要承担起核实网友发布信息真实性的责任。根据大旗网的说法,如果被攻击人发现了这样的帖子,应该联系网站要求删除,但是当事人并没有这样做。由此可见,该案的关键点在于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核实网友发布信息的真实性。

  首次披露王菲及其家人私人信息的天涯网认为,在每天发帖量数万篇,跟帖达到上百万的天涯社区,要求他们对每一条信息做一个审核,是不现实的。天涯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涯网的更新是以秒为单位在进行,虽然网站有1000多个义务版主,但是也看不过来,而且从技术上也没法实现每个帖子都在它发的第一时间被看到。我们在天涯社区里面每个回复栏下面都有一些提醒上网用户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说任何人发布信息都要注意不要侵害他人的权益。”基于此,天涯网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监管的义务。

  诚然,现在很多门户网站流量惊人,基于这样的事实,要求网站管理员实时监控网友发表的文章,并针对每个帖子进行核实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有时候,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和流量,即便知道某些内容涉嫌侵犯他人权利,可能也会以真实性无法核实为由任其发展。”在一些论坛中担任版主的唐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自己的观点。他还表示:“其实一件事情能否成为网络热点,版主能起很大的作用,而且往往会受到版主个人意见的左右。任何事情成为网络热点都是有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版主意识到事情可能向不好的方向发展,他完全有权力禁止该话题进行下去;反之如果他认为这是一个好的话题,而把与该话题相关的帖子反复置顶(置顶就是把某篇文章放到很显眼的位置上),那么也许该话题就会变成网络热点。”

  由此可见,在一个问题成为网络热点的过程中,从技术上来讲是有机会进行人为干预的。但是,如果网站对于所有此类话题都予以禁止,将会影响到网站的发展,与其自身的利益不符。因此,在权衡网站、网友和“受害者”之间的责权利时,确定谁负有“核实”的责任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希望“核实”责任会成为立法者未来关注的焦点。

  “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近几年,有关“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讨论逐年升级。从残忍的“虐猫事件”到妻子出轨的“铜须门”;从涉嫌诈骗的“香水门”事件到劳动服遮挡不住傲人身材的“红衣妹妹”,人们已经领教了“人肉搜索”的无限能量,随之而来的“网络暴力”也让人感到毛骨悚然。

  一些法学专家表示,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如果认真翻阅近几年“人肉搜索”的发展轨迹,就会发现每次“人肉搜索”出现网络暴力也会如影随行。

  “虐猫事件”当事人被“人肉搜索引擎”锁定之后,接踵而来的是铺天盖地的谩骂与指责,致使当事人的工作和学习受到严重影响。“铜须门”事件中的“出轨妻子”和网上“姘夫”被锁定后,二人更是被淹没在恐怖的唾液海洋中,就连他们的家属也未能幸免。如果说“虐猫事件”、“铜须门”和“死亡日记”中的被搜索对象有了被人们攻击的“道德”问题,那么 “红衣妹妹”被搜索简直毫无道理。难道因为她身材、气质俱佳,就要被莫名其妙地搜索一把?此后她的生活再也无法平静下来,以至于“红衣妹妹”恳求网友们“放过”自己。

  可以看出,“人肉搜索”为网络暴力提供了对象、信息以及制造舆论和氛围的机会,而网络暴力似乎也为搜索者提供了动力。“但是不能因为‘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有了这样的关系,我们就简单地认为‘人肉搜索’就是网络暴力,从而盲目叫停。实际上‘人肉搜索引擎’像其他任何科技产品一样,也只是一个工具,人们可以用它来做好事,也可以用它来做坏事。 ”身为某知名搜索网站程序员的夏伟如是说。

  据夏伟介绍,“人肉搜索”不只可以被用来找人,更多的时候,它还可以被用来作为信息共享的一种渠道。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人肉搜索”将会是下一代搜索引擎的发展方向。因为传统的搜索引擎完全依赖关键字来工作,而寻找关键字成为是否能得到有用信息的关键点,这就让用户非常头疼,有时候想要搜索的内容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关键字。况且关键字越多、越长,传统的搜索引擎就越难找到有用的信息,因为程序很难真正理解用户的真正意图。“人肉搜索引擎”就不同了,它的执行者是人,因此无论用户提供的信息多么冗余,他都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并执行。

  “现在,人们一提到‘人肉搜索’就惟恐避之不及,认为它是洪水猛兽,与网络暴力同根同生。其实,大多数人理解的都是狭义的‘人肉搜索’,广义的‘人肉搜索’并不只是用来跟踪人,多数情况下可以用来互相学习、信息共享。”夏伟这样说道,随后他又解释道:“例如现在的百度知道、QQ问问、新浪爱问、雅虎知识人等问答社区都可以说是广义上的‘人肉搜索’,而这些工具都与网络暴力相去甚远。”

  不少的专业人士预测,“人肉搜索引擎”会是信息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而著名搜索引擎提供商谷歌于2008年4 月1日愚人节在自己的网站上不无戏谑地给出了“人肉搜索引擎”的定义:“‘人肉搜索’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同时,谷歌还张贴出了招聘“人肉搜索引擎”志愿者的广告。

  显然,把“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等同起来是错误的。“人肉搜索”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概念,所起作用的好坏取决于使用它的人们。

  规范化发展

  随着“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展开,对于叫停“人肉搜索”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为“人肉搜索”鸣不平的也大有人在。一时间,有关“人肉搜索”前途命运的争论甚嚣尘上。叫停者认为,“人肉搜索”践踏人的隐私权乃至尊严,恐怖的网络暴力颇有“大字报”当年的风范;拥护者们则认为,“人肉搜索”能够维护法律之外的那片天地,对那些不符合道德观念却不违法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应该承认,法律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生活的深处,一些地方存在着法律的真空区。这些部分通常只能依靠道德和舆论来约束。眼下的社会,很多不道德现象日益滋生,而这些行为多数又不违法,这种情况就需要舆论出来伸张正义。“现在的人们都讲究私密性,舆论对他们没什么作用,大多数人生活的周围谁都不认识谁,也不知道谁在哪个单位上班,所以,有人即使在生活中做了没有道德的事情,第二天依然可以道貌岸然地去上班而不用背负任何道德上的谴责。”北京市市民张小姐显然是一个“人肉搜索”的拥护者。

  不过,张小姐的话也确实反映了眼下的现实情况。可能正是基于此,人们想到了网络和“人肉搜索”。“让他周围的人都知道某人是什么样的人,做了坏事的人必须得到惩罚。”陈小姐愤慨地说道。“人肉搜索”在谴责不道德行为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有人担心如果让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会出现类似“大鸣大放”和“大字报”的情形,从而一发不可收拾。“让我们想象一下,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张贴文章批判另一个人,而且还指名道姓,这和‘大字报’有什么区别?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在没有弄清楚真相之前对一个在法律上还属于无辜的人进行无情的批判,这在弱化法律的同时也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天津某高校社会学系的周教授显然属于“叫停者”。

  就在正反双方激辩的同时,出现了第三种声音。“人肉搜索”不应该被叫停,它应该被规范化,真正应该被叫停的是网络暴力。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该被叫停,那些喊停“人肉搜索”的人根本没有完全理解“人肉搜索” 的真正含义。大多数情况下是把它和网络暴力混为一谈了。陈亮就是持此观点的人,他还为如何规范“人肉搜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对‘人肉搜索’进行正确引导,比如规定哪些信息是可以被用来作为搜索对象的,哪些则不能,像某个具体的人就不能成为被搜索对象,因为这样会不可避免地侵犯被搜索人的隐私权。”近期正式实施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首次对侵犯用户个人信息资料的行为予以明确规定,并明确追究责任,“恶意人肉搜索引擎” 也可能在追究范围内。很明显,立法者已经开始对“人肉搜索”进行规范了。

  由此看来,如今需要做的是把“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隔离开,让“人肉搜索”能够更好地为人们服务,而网络暴力则应该被叫停。希望“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等等一切美好的事物都会在“人肉搜索引擎”中出现,而网络暴力随着法律的健全和人们认识的转变而悄然退场。来源: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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