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红包的艺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09:47 新世纪周刊

  -傅国涌

  1938年秋天,《大公报》派兼职记者陈纪滢,前往新疆采访“全疆各民族第三次代表大会”。那个年代要穿越戈 壁、荒漠,前往新疆采访,还真是一件不不容易的事,西北边陲在大多数人心目中是一个扑朔迷离的地方。好在“新疆王”盛 世才对《大公报》执掌笔政的张季鸾充满敬意,他当年就读于中国公学时,张是他的历史老师,他一直以师礼待之。因此,陈 纪滢以《大公报》记者身份,在新疆受到盛情款待,“陈记者”在那里度过了40个日夜的、风光的嘉宾生涯。另一方面,当 时盛世才与国民政府、苏联有着非常微妙、复杂的关系,他也需要《大公报》这样有影响的媒体为他和他掌握的新疆多多美言 。

  陈记者临行前夕,盛世才的副官长给他送来一包钱,说是每个应邀参加大会的人都有的旅费和出席费,这是“新疆边 防督办公署”赠送的。陈立即表示:盛督办的好意十分感谢,但这个钱绝对不能接受,请副官长向盛转达他的意思。过了一会 ,副官长又带着这笔钱回来了,说:盛交代了,这点钱千万要收下,何况也不只送你一人。如果再客气就不好看了。陈纪滢还 是坚决不肯收,还当面去向盛推辞。他恳切地向盛说明自己不能接受赠款的理由:“我来新疆是代表季鸾先生出席,目的是替 大公报采访新闻。来的时候,搭乘航委会的包机,一来到迪化,就由督署招待,这已经过分。走时又由督办代洽便机,也不花 钱。所以我既没有事实需要钱,更没有理由接受别人的赠款。我是大公报的特派员,大公报虽然不是怎么了不起的阔报馆,但 它既派出记者采访新闻,就有负担旅费及一切花销的责任。即便我所带的钱不够了,我可以向督办借,回去了再还。万万没有 跟一般代表一样接受旅费的理由!何况大公报已有小小声望,我怎能破坏它对外的信誉呢???我若接受了这笔款,不仅毁坏 了我的人格,并且也玷污了报馆的荣誉。所以虽然盛督办好意,但这件事万万使不得!”

  他原以为这事就此了结,不料上飞机时,盛的副官长登机与他握别后,突然抛下一个纸包迅速下机走了。无奈之下, 他决定只有交给报馆去处理。5天后,他到达战时首都重庆,在家只停留了半小时,连饭也顾不上吃,就带上这个纸包匆匆赶 去报馆。《大公报》重庆版正在紧张的筹备中。他将纸包交给曹谷冰,曹打开一看,是用麻绳包扎得很紧的钞票,问明原由, 就转身交给了会计。陈纪滢表示,如何处理这笔钱自己都不管。

  第二天,张季鸾和其他报馆同人为他接风洗尘后,曹谷冰告诉陈纪滢,他已经和张先生商量好,这两千块钱绝不能平 白无故地接受,决定这样处理:等《大公报》在重庆复刊时,每天给盛世才航空寄5份报纸,报费和航空费加在一起,一年正 好2000。已交代发行课去计算,先给盛寄去收据,另外以报馆的名义写信感谢其盛意,告诉他处理这笔赠款的办法。这样 做真是恰到好处,既不违背人情,又不算白白地接受“红包”。

  这段真实的故事在陈纪滢《我的记者和邮员生活》中,有详细的记载,我读了很感动,不仅为那个时代一个记者的职 业操守,更是为那个时代一家民营报纸坚持的原则感动。给新闻记者送“红包”,早就不是什么新发明。民国初年军阀贿赂记 者和报馆的花样多得很。一个记者如果不能拒绝“红包”的诱惑,将会败坏报社的名声,一个报社不能很好处理这样的问题, 就不可能赢得社会公信力,建立报纸的声誉。在这方面,《大公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做出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胡政之、张季鸾那一代报人和受他们言传身教影响的年轻一代,他们的往事很值得重温。当年陈纪滢曾对盛世才说过 这样一番话:“应得的钱,再多我也接受。不应得的钱,一分一毫,我也不取!我的工作,只是本诸良心与岗位所作的,假若 掺杂了任何不正当的企图,我的工作,就毫无价值!”这样的话,放在今天恐怕已是空谷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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