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盗打国际长途欠费百万元 日籍男子被判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07:1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韦恒)日本籍男子草野观指使他人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小灵通业务,恶意使用电信公司的通信线路,通过网络控制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广西、江苏等3家电信部门电话资费损失人民币17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草野观等人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恶意盗打欠费百万元

  2005年4月至5月间,草野观提供设备和经费,指使贺州市人罗毅和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李伟,伙同毛毅敏、马跃帅(两人均另案处理)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在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办理了54台后付费小灵通业务,通过网络控制拨打国际长途电话,恶意欠费,造成南宁电信分公司电话资费损失人民币1023119.79元。案发后,草野观退出赃款1023119.79元。

  同一时间,草野观以同样的方式指使他人在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下属的昆山市分公司办理了固定电话及后付费小灵通业务,将办理的15台小灵通分别挂靠在9台固定电话上,通过网络控制拨打国际长途电话,恶意欠费,造成苏州电信分公司和昆山电信分公司电话资费损失共计人民币691042.88元。

  2006年3月6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草野观、罗毅和李伟犯诈骗罪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2006年12月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草野观、罗毅、李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办理小灵通电话入网手续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草野观是组织者和指挥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法院遂判决草野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罗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一审判决后,草野观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草野观及其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他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当无罪释放。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使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草野观终审领刑10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草野观、罗毅、李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办理小灵通电话入网手续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草野观是组织者和指挥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草野观归案后,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遂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草野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罗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草野观案发后退出的人民币1023119.79元中的1023091.9元返还给南宁电信分公司,以弥补话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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