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件审理周期缩短近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07:3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马培贵)记者近日从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自2007年4月该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刑事案件审理周期大大缩短。普通案件审理周期从原来的30天缩短为17天,简易案件从15天减为9天。

  2007年4月,罗湖区公、检、法三家联合签署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全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机制启动后,罗湖法院制作了相关证据收集指引表,引导公安机关在侦查时注重证据收集工作,为提高审判效率,保证案件质量进行充分的准备。法院成立专门的收案审查小组,对于符合快速审理条件的案件,装以绿色档案袋,作为快速审理的标识。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运行以来,罗湖法院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大提高,刑事案件审判周期大大缩短。此举不仅节省了诉讼资源,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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