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坑又吞噬12岁少年 "夺命水坑"再敲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4日08:16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孔超 实习生姜梅芳陈静)“孩子,我们尽力了!”昨日,两度下水搜救落水少年的几位民工遗憾地感慨。悲剧发生在昨日中午12时许,东湖高新区钢铁村附近一工地大水坑。

  据目击搜救经过的刘志哲称,中午12时40分许,他听到附近大水坑处有孩子大喊救命,然后就看见附近工地十多个农民工跳入水中救人。他过去才得知,有一位12岁的少年落水了。

  据附近村民介绍,这个椭圆形的大水坑是以前有人施工取土后形成的,一直没有回填,有篮球场大小,后来降雨积水,水最深处达3米,非常浑浊。

  据了解,当时共有3名少年,均系到钢铁村亲戚家玩耍的,中午吃完饭后就到大水坑游泳,当两个年龄较大的少年游到对岸后,回头发现较小的孩子已沉入水中,遂赶紧呼救。

  农民工朱先生听到呼救声后,和十几个工友一同赶到水坑,他们先后两次跳入两三米深的水坑中搜救,半小时都没能发现孩子。随后,钢铁村村民带着渔网赶来,在下午2时30分左右打捞出少年。

  下午4时许,少年的尸体被送往殡仪馆,家属仍未赶到。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胡继兵律师认为,施工方取土后形成的水坑,应该及时回填,否则会给周围环境构成潜在危险和隐患。只要能证明孩子溺水身亡和水坑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施工方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警方正对此进行调查。(线索提供人安先生获50元)

  链接:去年4月7日下午,一位6岁的男孩在青山厂前街武冶机修厂建筑工地上的一个水坑中溺水身亡。晨报关于“夺命水坑”的报道,引起了市建委高度重视。要求全市施工单位清查建筑工地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清除。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地中的坑落差超过2米以上的,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房屋基础坑、深基坑挖好后长期搁置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必须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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