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广东女司机撞死劫匪续:律师称其不应负刑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当时劫匪就是在这个位置被女司机撞倒。 女司机的车 龙女士驾车接连撞烂两个栏杆。 被敲碎的车窗玻璃。 昨日本报A10版《女司机凌晨遭劫驾车撞飞三劫匪》一文刊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成功联系上了撞飞劫匪的女司机龙女士,她称现在颈部被歹徒揪伤,撞车时头部撞击方向盘当场流出鼻血,“我还要去医院检查,现在在家卧床休息,警方还需要我协助调查。” 文/图:记者曾毅、陈明 通讯员刘孝耀 律师观点 公民应享有“追捕权” 顺德的苏用和律师昨日表示:“我的观点是,容桂女司机与龙女士的案件性质一样,两名女司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很难说,毕竟龙女士的行为导致一名劫匪死亡。” “在容桂女司机事件之后,我和全国的律师同行进行了讨论,有一个观点必须提出来,就是有人认为劫匪抢钱后逃窜,实际上抢劫过程已经完成,女司机再去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因为在传统观点上,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 “不过,在经过对现行法律的研究后,我们发现女司机其实享有‘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完全有权利去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我反复强调,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的免除,像龙女士的案件,她追讨财产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年轻男子的死亡却与其有直接的关系,从民事方面上说,龙女士是很难一点责任也不承担的。” 他强调,追捕的目标应该是财产而不是贼。“如果抢回财产,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如果是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但是要在不伤害劫匪的情况下保护财产是很困难的。 他认为,法律鼓励公民追回财产的行为,而不希望看见任何伤亡事故,最佳方法应该是立刻报警,呼唤附近治安员和群众,利用群众力量追贼,单独追贼的风险太大。 对话女司机:生死时速只为拿回血汗钱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此次事件的女主角龙女士,她表示:“事情发生了一天多了,但我还是很害怕,现在心算是定下来了,但劫匪给我造成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渡过这个难关。”这位英勇的女司机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被抢劫时,脑袋“一片空白”,但反应过来后“那三名匪徒已经骑上摩托车了,我当时就想,这是我的辛苦钱,我无论如何也要追回来!就开着车追了上去,整个过程,我只想把钱追回来,没有其他想法,我根本不想撞人,也不想他们(匪徒)受到伤害的”。 龙女士还向记者透露:“其实被抢的金额是8万多元人民币,但当时围着好多人,我不敢说太多钱,就说1万。我们平时赚钱很辛苦,就是怕被人抢啊!” 记者(以下简称记):龙女士,现在身体的状况如何? 龙女士(以下简称龙):这三名歹徒真的很凶残。当时是早上5时多,我开车出门,天还黑着呢。一出门三人就拦在车前,我马上刹车怕撞到他们。没想到他们敲烂车窗玻璃,揪住我的头发,抢走我的钱。我的脖子被玻璃割伤了,头也扭伤了,当时我根本没有反应过来。 记:你一反应过来就准备追贼? 龙:是啊!8万多元啊!我是卖猪肉的,现在生意很不好做,8万多元我起码要干3年呢!我昨天是准备一次进多点货,不知道他们怎么知道我会带着那么多钱,就在我家附近埋伏。如果这8万元被抢走了,我全家真不知道该怎么过日子,所以我一定要夺回来啊! 记:追击的过程现在还有印象吗? 龙:没什么印象了。当时我的脑袋几乎一片空白,车是自动波的,一挂挡就冲出去了。后来别人告诉我车子飞上了30多厘米高,撞烂了两道栏杆。我连撞了人都不知道,天很黑。车停下后,我就呆坐在驾驶室里,是治安员敲车门让我下来的,他告诉我撞了人了,我才看见那个劫匪在车轮下面。我当时真是被吓坏了。 记:你开了多少年车? 龙:我记得是1997年拿到驾驶执照的。我平时开车非常小心的,很多人可以作证,最快也就开到时速八九十公里。这次追贼,他们告诉我开过了时速100公里,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就是死踩油门,心里想着怎么也要把辛苦钱给追回来。 新闻链接 的哥撞死劫匪获刑4年 法院判决被告故意伤害罪成立 2006年2月11日晚11时许,蔺某强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某刚的出租车后拿出尖刀抢劫。 杨将仅有的60元和一部手机交给了蔺某强,蔺随后下车离开。杨某刚觉得窝囊,于是掉转车头,朝蔺撞去。杨某刚将蔺某强撞倒后报警。蔺经抢救无效死亡。 辽宁营口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杨某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某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某刚及其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辽宁营口市中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站前区法院重审认为,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并已履行赔偿,且被害人行为有诱导其犯罪等因素,对杨某刚作出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相关报道回顾 7月4日A24版《女司机驱车撞贼应无刑事责任》 本报顺德讯 (记者曾毅摄影报道)昨日本报《等绿灯20万现金被抢,勇女子驱车连撞两劫匪》(详见7月3日《佛山新闻》A35版)一稿引发了社会热议,新闻被多家大型门户网站第一时间转载,众多网友关注,在某网短短3小时内就有31893名网友留言。 昨日,记者从顺德警方了解到,事发后这名女司机一直在协助警方进行案件调查,至记者截稿时止,调查还在进行当中。而据介绍,涉案的两名被撞男子,伤重的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现在已无生命危险;而另外一名被撞的,伤势较轻则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在还在拘押中。 对于女司机驱车撞贼的行为,在顺德从事多年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的苏用和律师分析道:“以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女司机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做出的正当防卫行为,是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的;但由于她是主动撞击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警方调查: 当场对敲窗点进行详细勘察 由于此案件在顺德当地反响巨大,顺德警方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愿意透露过多的细节,“首先涉案被抢的金额,经过我们的清点核实,应该为39000余元,当时附近群众所说的20万元是不正确的,在被撞后现金散落一地,但没有人去哄抢,所抢的金额已全部收归。” 现在这个案件的调查还在进行当中,顺德警方告诉记者:“虽然有大量的目击证人说是两个年轻男子抢劫女司机现金,但警方还是要做细致的调查工作,其中一项就是我们当场在车窗被敲击处进行了现场取证,目前其他取证工作正在进行。” “这位女司机现在还在协助警方调查,我们很同情她的遭遇,但在法律程序上,我们还要对案件进行定性,还要搜集证据,所以现在调查工作还没有完成,女司机仍需配合警方。” 律师观点: 女司机不应负刑事责任 对此事件,顺德的苏用和律师表示:“现在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女司机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这是她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做出的正当防卫。” “女司机现在之所以还在协助调查,是因为案件定性的问题。就目前阶段的情况看,两名受伤男子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证实他们是抢劫犯。但两个关键证据其实已经存在,一个就是被敲烂的车窗玻璃,根据照片看,副驾驶座还有被敲时与摩托车摩擦的刮痕,这说明两男子是主动侵犯;第二,39000元的现金是女司机放在副驾驶座上的,但最后出现在男子手中,并从摩托车上掉了下来,这是两男子的抢劫事实。有这两个关键证据,女司机极大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刑事责任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也免除,两名受伤的男子,其中一名其实不是被直接撞击摔下的,这与女司机的责任可能没有太大关系;另一名男子却是被女司机主动撞击而受伤,那么女司机就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