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沃尔玛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4:35 国际在线

  新华网沈阳7月15日电(记者 姜敏 赵颖)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工会14日晚与沃尔玛行政方签订集体合同。这是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经营的100多家分公司中,与员工签订的第一份集体合同。

  据了解,依照法律规定,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集体协议。这次集体协商遵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平等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采取过激行为的原则下进行集体协商。”

  沈阳沃尔玛工会依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于今年5月28日向沃尔玛行政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向行政方正式递交“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而后由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向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递交了律师函。沃尔玛(中国)很快得到了总部授权。沃尔玛公司7月4日向工会作出答复:“尽快依照法定程序启动集体合同协商。”

  从7月14日下午4时开始,双方进行了长达5个多小时的协商,就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取得协商意见:双方同意2008年员工工资比2007年平均增长8%;2009年工资比2008年再增8%;每年12月份,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下一年度员工工资;最低工资高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实行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事项也都作了明确规定。

  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说,沈阳沃尔玛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沃尔玛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表明其认真贯彻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真诚态度。这也实现了中国工会推动沃尔玛公司在中国境内建立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商共决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互利双赢方针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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