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伤同学背 初三少年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6: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讯(新都法 记者 袁钲钲)今年1月17日上午9时许,在新都区某实验学校初三四班教室内,张强因同学李纲将水洒在自己的课桌上,用一把水果刀刺向李纲背部,李纲立即倒在血泊中。经过抢救,李纲脱离了生命危险。事后,张强家人对李纲进行了积极赔付,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昨日,新都区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判决,张强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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