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代领3000元公款被抢 学校要求其全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7:46 华龙网-重庆商报

  班干部代全班同学领回3000元书本费退款,拿到银行去换零钱后却被人抢走。昨日,面对璧山中学校领导全额赔款的要求,代领钱的该校高二15班的生活委员刘礼梅感到很无助。对此,律师称,这笔钱理应由校方赔偿。

  生活委员代领书本费退款

  据璧山中学高二15班的班主任郑老师介绍,被人抢走的3000元钱是全班56名同学上学期的书本费的退款。郑老师说,此次由担任了一年多生活委员的刘礼梅负责代领此款。7月3日早上,按班级惯例,刘礼梅从学校的财务室取回了3000元钱,准备发还给班上同学。

  银行兑零钱返校时被抢

  昨日,16岁的刘礼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每名同学的退款是62.5元。为了方便退款,7月3日,她领钱后就专门跑到学校附近一家银行将钱全部兑换成了零钞。

  刘礼梅说,她从银行出来后刚走至大东门大桥,就有一个男子喊钱掉了,另一男子趁刘不备,拿着块手帕在刘面前一晃。刘称,她当即失去了知觉,清醒后就发现钱不见了,她立即跑到璧城派出所报案。据璧城派出所的民警陈鑫介绍,他接报后立刻陪刘去了刘兑钱的银行,并调出录像,刘当场指出录像中,那名在银行内转悠的男子,就是其中一名抢钱者。

  随后,刘回到学校中向班主任老师报告了钱被人抢走一事,随后老师向全班同学通报了此事。班里的56名同学大都感到很困惑:如果抓不回抢钱者,这笔钱究竟该找谁来赔呢?

  谁来赔偿有争议

  昨日,记者致电璧山中学政工部的周主任,他认为,刘礼梅作为代管这笔费用的班干部,领钱后还未交回班上就被人抢走,应由刘礼梅全额赔偿给全班同学。对此,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的潘兴旺律师称,根据民法,刘礼梅作为校方退钱委托人,期间发生的过失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而且,刘礼梅作为未成年人,不应当承担此责。因此15班全体同学的书本费退款,校方应先发给15班的学生,待警方追回这笔钱后再交还给学校。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此案。

  记者 王薇 实习生 王舒 韩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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