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情”法律判近亲婚姻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8:16 武汉晚报

  张芳 王洪 广宇 万杰 刘丰

  本报讯(通讯员 张芳 王洪 广宇 万杰 记者 刘丰)襄樊市一对姑舅表兄妹自幼相好,成年后结为夫妻。昨日,法院判令这对姑舅表兄妹的婚姻无效。

  现年32岁的邹某和36岁的表哥系亲姑舅老表,自幼在同村同组生活,相好多年。两人成年后,双方父母为亲上加亲,促成双方于1998年元月举行婚礼并登记结婚。因为是表兄妹关系,邹某和表哥婚后一直未敢生育,后抱养一女婴。婚后邹某和表哥长年在外打工,后双方感情不和,邹某遂到法院请求宣告其与表哥婚姻无效。邹某表哥则辩称双方自幼相识,自愿登记结婚,不同意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襄樊市襄阳区法院认为,邹某之父与其表哥之母是亲姐弟,邹某与其表哥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其婚姻关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属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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