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告状讨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08:16 武汉晚报

  万勤 龙月 实习生 陈芳 赵星羽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龙月 实习生 陈芳 赵星羽)拍了婚纱照,影楼老板却迟迟不交货,情侣一怒之下将影楼业主告到法庭索赔。昨悉,洪山区法院判影楼退还拍照费用。

  去年11月,李某和王某在洪山一家影楼拍摄了一套“天长地久”婚纱照,费用是2480元。但是直到今年4月,影楼老板熊某仍未交货。两人久等无望便将熊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连本带息返还拍照款3080元,赔偿交通费50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熊某则拒不到庭。

  洪山区法院判熊某立即返还拍照款2480元;精神损失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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