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14:42 国际在线

  7月11日,(贵州)省“打黑除恶”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告,敦促涉黑涉恶刑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从今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专项行为,将重点打击交通运输、建筑、批发市场、集市贸易等领域的各类市霸、行霸以及隐匿在娱乐行业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霸、村霸、地霸、路霸、市霸、矿霸、车霸;重点打击宗族恶势力或者以暴力、威胁、贿选等手段把持农村基层组织,称霸一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压群众、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重点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深挖黑恶势力在政府各部门的“保护伞”、“黑后台”。

  通告要求,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前向当地政法机关或本单位保卫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限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协助政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执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强调,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严禁政法机关人员通风报信、徇私枉法,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凡潜逃在外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确因特殊情况,外逃人员本人不能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而委托家属、亲友或者以电话、信件等形式向政法机关作出投案自首保证,随后按约定时间到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视为在《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

  通告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为政法机关提供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控制、抓获犯罪嫌疑人。对积极举报揭发或主动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还公布了省直政法各部门举报电话及邮编。

  省委政法委:0851—6817944邮编:550004

  省公安厅:0851—5904279邮编:550001

  省高级人民法院:0851—6992314邮编:550003

  省人民检察院:0851—6572000邮编:550003

  省司法厅:0851—5834720 5821038邮编:550003 (罗华山)

  相关报道

  将严处斗争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

  7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公安厅已做出安排,要求各地政法机关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队伍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以最高的认识、最大的决心、下最大的力气,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公安厅明确规定,对专项行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泄露工作机密的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为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机密、干扰调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黑后台”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为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说情,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降格处理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贵州日报 罗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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