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重病请假未获批 病故前三天被工厂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女工重病请假未获批病故前三天被工厂开除
漫画

  本报记者 薛江华 实习生 何方

  汪回姬,江西省莲花县琴亭镇人。2007年4月9日,因患尿毒症,她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在此之前,她是广州番禺区某鞋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流水线上的一个女工,在6年的时间里,她每天重复着早七点上班,夜里十一点下班的高强度作业。失业在家的残疾丈夫、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为了家人,汪回姬用她弱小的身躯扛起了整个家庭的生计。殊不料,2006年10月的一天,汪回姬透支的身体终于支撑不住,倒在了鞋厂车间里。6个月后,因无钱而放弃治疗的她,在家乡医院的病床上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她是带着遗憾走的。2007年2月6日,在她备受病痛折磨的时候,工厂发通知给她:“你已出院,接到通知后速回公司报到。”但放弃治疗的汪回姬在“出院”后并不能回到工厂上班,那时的她已经命悬一线。4月6日,她再次接到厂里通知:因旷工,单位决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3天后,汪回姬因病辞世。

  起因

  一封求救信:

  “救救我母亲”

  “我名叫郭华,是一名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我的父亲是残疾人,母亲是下岗工人。为了供我上大学,2001年母亲到广州番禺区某鞋厂打工,全家靠母亲辛苦挣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去年10月,母亲突然病倒,经医院抢救,确诊患有尿毒症,需要高额的医疗费来维持生命。母亲在鞋厂工作六年之久,每天早晨七点上班,晚上十一点下班,超强的体力劳动每天还都要接触有害物品,而厂里没有任何的防护设施,更没有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而母亲现在重病在身、生命垂危而得不到厂里的一点点同情,现在为了给母亲治病,我们家已经负债累累,我的学费都得靠贷款,生活费还没有着落。我不知道怎么办,请求能救救我,救救我可怜的母亲,我及全家为你们鞠躬!”

  2007年3月14日,原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黄淑美律师收到了这样的一封求助信,信里的郭华就是汪回姬的儿子。随后,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决定对汪回姬进行法律援助,但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他们。后来通过书信的方式,才与郭华联系上,却被告之,当地已经有个好心的律师在帮他们打官司。

  仲裁、起诉,汪家人一输再输

  未按规定程序请假

  长期旷工被炒有理

  在一位好心律师的帮助下,汪家人向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2007年7月3日,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他们的申诉并作出裁决,裁定番禺区某鞋业有限公司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和生病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等费用。

  该仲裁委认为:“汪回姬虽然患病,但患病并不是导致其不上班的正当理由,如确实需要申请病假的,仍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处办理请假手续,获许可后方可休假。汪回姬的行为,已事实上构成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于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给予除名处理。被告(鞋厂)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就这样,一纸裁决粉碎了汪回姬家人希望获得适当赔偿的愿望。

  因不服裁决,汪家人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2月4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仍然认定汪回姬旷工,支持了鞋厂开除汪的行为。并依此作出判决,驳回了汪家人要求包括医疗费、工资、医疗补助费、丧葬费用、经济补偿金等赔偿的诉讼请求。

  这次判决,让汪回姬的丈夫郭矿平一下子感觉跌入了深渊,汪回姬治疗丧葬花了四万多元,家里已经债台高筑,儿子大学还没有毕业……一连串的打击让这个48岁的男子看上去老了1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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