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投毒害死两亲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09:3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女教师投毒害死两亲人

  看到婚事无望,邹丽萍感到绝望,她心理压力也日益加大。最后,她不堪忍受这些烦恼,为发泄自己内心的委屈,决定报复丈夫。

  想到丈夫平时最爱他的9岁女儿杨敏,此外邹丽萍也感觉到杨敏是他们结婚之间的一个障碍。如果没有她在中间,就不会出现这一连串麻烦事。她日益对继女杨敏看不顺眼,经常会对她发无名火。

  2005年4月27日,邹丽萍从县城一家超市买来一瓶牛奶,在里面放了老鼠药,拌匀后将牛奶放进孩子的书包。

  当晚,杨敏和1岁的堂妹喝了这瓶牛奶后双双出现中毒症状,被发现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

  而此时,杨亮与邹丽萍还在县城大街上,准备去电影院看演出。半路上,杨亮接到女儿出事的电话。看到他惊恐的样子,邹丽萍料到自己的计谋成功了,但她仍不露声色,异常平静。

  杨亮飞快地往医院里赶,然而9岁的女儿及1岁的侄女在送进医院没几分钟便浑身抽搐,口吐白沫,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杨亮及其亲人号啕痛哭,邹丽萍此时才感到灾难降临。

  民警经过一番调查分析,发现邹丽萍嫌疑最大,2005年4月28日,邹丽萍被刑事拘留。

  保胎免死再开争子大战

  闻听女儿的死讯,杨亮的前妻刘芳也辞去工作,从温州赶来。

  杨亮失去亲生女儿和亲侄女,痛不欲生,妻子原先清纯美好的形象在其眼中已变得十分狰狞,成了自己不共戴天的仇人。

  他后来得知,妻子邹丽萍已怀孕三四个月,因此法律不能判她死刑。他特意向乐安县有关部门控告,要求对邹丽萍严惩,特别要求计生部门中止其妊娠。

  对此,邹丽萍的父母为女儿展开了一场“保胎大战”,为了保住女儿腹中胎儿,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述说:“对于邹丽萍肚子里的孩子,我们要留住,因为这是她婚后第一次怀孕,也是她一生的精神支柱,有利于她日后安心改造,另外孩子也是无辜的……”

  被羁押的邹丽萍在审讯人员面前也坚决表示:“自己好不容易怀上孕,一定要在自己离开尘世之前生下这个小孩。”

  在父母的多方奔波努力下,邹丽萍没有中止妊娠,从而保住肚里的胎儿。

  2005年7月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邹丽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但因被告人在审判时已怀孕,故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判决被告人邹丽萍犯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杨亮与刘芳二人137320.66元,赔偿杨平夫妇137320.66元。同年8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邹丽萍由于面临预产,依法暂时监外执行一年。

  2005年年底,邹丽萍在乐安县人民医院顺利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婴,喜悦之情无以言表,当了母亲的她万分忏悔当初毒害两条人命的罪恶。

  为了让女儿安心服刑,邹丽萍的父母把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服侍照顾母子俩。

  见到父母如此细致为自己抚养儿子,邹丽萍也放心了。

  2007年2月,分娩一年后的邹丽萍按规定要到南昌女子监狱服刑。临动身前一天晚上,她舍不得与活泼可爱的儿子分开,在儿子的脸上亲了又亲。

  见女儿难舍亲骨肉,次日早上,邹丽萍母亲只好自己抱起小外孙把女儿送到女子监狱,让母子俩多呆一会儿。

  为了让女儿无后顾之忧地在监狱安心改造,回来后,邹丽萍的父母又给外孙请了一个保姆,专门在家带着小外孙。

  在得知邹丽萍生下的是男孩后,杨亮全家人也是喜极而泣,尤其是杨亮的父母高兴杨家有后了,全家竭力要杨亮争回小孩的抚养权,杨亮自己也同样有此想法。但是自惨案发生后,两家已视若仇人,杨亮虽然还在乐安继续办厂,但两年多未踏足邹家。

  2006年7月,杨亮在乐安县人民医院先后两次见到了邹丽萍母子俩。他要求邹丽萍把儿子交由自己直接抚养,但邹丽萍的交换条件是杨亮不能和自己离婚。

  杨亮于2007年5月向乐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与邹丽萍离婚,儿子由自己直接抚养。

  邹丽萍的父母认为自己完全有条件把外孙抚养成人。

  杨亮则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经济条件优越,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孩子的亲生母亲在监狱服刑,无法抚养孩子,而且其有案在身,犯下如此罪恶,将来孩子知道后,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自己把孩子带回浙江,让他忘记其母的罪孽。

  2008年3月15日,乐安县法院作出调解,准予原告杨亮与被告邹丽萍离婚,婚生儿子归女方抚养,随同孩子的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原告杨亮不承担抚养费。至此,这起争子大战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文中人物除办案民警及邹丽萍外,其余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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