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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任双玲 通讯员王晓冬
本报洛阳讯 看见小孩脖子上挂的金锁,幼儿园副园长竟设法将其收入“囊中”,最后还假意帮忙报警。昨日,洛阳市高新区法院披露了这起“贼喊捉贼”盗窃案一审结果:依法判决被告人、幼儿园副园长朱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据悉,被告人朱某,系洛阳市高新区某幼儿园副园长。6月12日,朱某发现园里的一岁半幼儿孔某某在啼哭,旁边又没有人照看,便将其抱到自己的办公室内。原本是办好事的她,看见孔某某脖子上戴的金锁后,遂起歹意,用剪刀将系金锁的红线绳剪断,将金锁藏到自己办公桌的抽屉里。
事发后,朱某还帮忙报警“捉贼”,被告人的拙劣演技当场就被识破。经评估,被盗金锁价值为820.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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