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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所长李思明曾荣立个人三等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2:29  现代快报
遇难所长李思明曾荣立个人三等功
李思明

遇难所长李思明曾荣立个人三等功
刘芸辉仓皇逃到一片果园里,并挟持一名妇女。

遇难所长李思明曾荣立个人三等功
武警、特警准备搜山。

  李思明档案

  1965年6月16日生。1986年7月毕业于江西警校,同年八月份正式从警。先后担任永丰县龙冈派出所民警、刑侦大队民警、陶店派出所副所长、潭城派出所副所长、富溪派出所所长、刑侦大队副队长、藤田公安分局教导员、去年9月被调到坑田当所长。曾在1994年3月和2003年4月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警员。

  永丰县公安局局长黄焘这样评价:李思明是一个正直,办事公道认真,非常乐于助人,和同事们的关系相处的十分融洽,并且关心体贴下属。

  家属闻讯后昏厥在地

  李思明的妻子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在她眼中,丈夫就是家中的主心骨,工作忙碌时,丈夫可以不回家,可以不顾家,当家中遇到大小问题时,还是丈夫作主,哪怕在电话中,丈夫的一个建议或意见对她和家人也是莫大的鼓舞。当她得知丈夫遇难的消息后,顿时昏厥在地,被公安局民警送往医院监护治疗。

  李思明的岳父是一个脑溢血患者,这些天,所有的亲朋好友都向这位老人隐瞒了这个消息,设法转移老人的视线,避免老人看电视和报纸。

  李思明夫妇养育了两个小孩,其中大儿子目前是一名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他说,父亲的职业是光荣与危险并存,他为父亲的离去难过,也为父亲的举动感到骄傲。

  随着李思明的离去,采访中有人告诉记者,小女儿其实是李思明夫妇在10多年前收养的,但是夫妇视同已出,曾一再嘱咐亲朋好友,要保守这个秘密,不要让孩子心里有阴影。

  嫌犯曾犯强奸罪被重判

  1986年3月8日,刘芸辉因为对一名15岁的少女实施强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满释放后,在政府和亲友的帮助下,刘芸辉娶妻生子,但是这些年,他经常盗窃邻居的财产,经常到山上私自砍伐他人的木材出售,并嗜酒如命,在案发前,又喝了一碗烧酒,家人对他劝说,还遭遇暴打。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刘芸辉的家中,他的妻儿和老母都不在家中,有邻居说,刘芸辉犯罪后,他的亲属就离开了家,觉得对不住乡邻。文/图 记者王文 金其会 实习生罗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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