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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准备当面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15:48  周末

  小钟:

  我准备当面道歉

  -本报记者 周 益 特约记者 魏 宇

  “狱中女贪官打赢了官司”,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一些质疑的声音表示:“刑事判决绝非贪官的遮羞布,判决未认定的事实并不表示媒体就不能报道。”还有人认为,“判定媒体有错根本原因就在于这起案件本身就是一场权力与媒体的博弈。”甚至有人认为,“是借用法律的神圣对媒体的正义之举进行清算。” 那《傍》文到底有多少真实性,文章作者将如何应对这场官司?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文章作者小钟。

  《周末》:那篇稿子你是怎么采访的?

  小钟:关于尚军的那篇稿子最初不是我写的,是湖南一个记者写的,他投到广州某杂志后,编辑觉得写得不行,就让我帮他改,我做了文字上的改动。改后该杂志没有发,编辑告诉我可以做灵活处理了,然后我就把稿子投给了此前成为被告的湖北那家杂志。

  《周末》:那文中的细节是怎么写出来的?

  小钟:实事求是地讲,我确实是没有经过采访,确实是道听途说,当然这里面也不能说是毫无根据。不过,我跟杂志社也说过,文章里尚军要用化名,可能他们有他们考虑,最后文章刊登时还是用了尚军的真名。

  《周末》:你为什么要写尚军“以色谋权”呢?

  小钟:我不认识尚军和她家里人,和她无冤无仇,这样写主要是为了赚稿费,没有想过要恶意诽谤她。况且这稿子的原作者也是长期跑政法的,我在修改的时候,没想过怀疑它的真实性。

  《周末》:你一年稿费能有多少?

  小钟:保证吃饭是没问题的。有几个杂志的稿费是千字千元,我一年能发五六篇。

  《周末》:媒体发稿都有严格的把关,你的稿子是怎么通过的?

  小钟:可能大家对特稿不了解。外人总认为特稿全是真实的,实际上你可以想想,世界上哪有那么多奇事,哪有那么多有看点的东西?有些杂志的老总就直接对我说,他就给我提供个大背景,让我想办法构建一个故事,把人情、人性展示在众人面前。他不要求事实,就要求我把它做出来,吸引读者,这就行了。

  《周末》:这样的稿子,你现在还写吗?

  小钟:我现在已经不写了,什么样的特稿都不写了。因为这里面的水太浑。我合作过的杂志有近10家,某某集团每个月都有几起这样的官司,他们就把打官司当做炒作来搞,他们巴不得有官司;某媒体现在非常希望跟名人打官司,他们情愿赔钱,通过赔钱把自己杂志炒作起来。而我如果当初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原则来写的话,我的稿子他们也不会要。

  《周末》:被人家真的告上法庭了,你将如何应对?

  小钟:尽管这文章原作者不是我,但毕竟经过我的手了,我不会逃避自己的责任,我会向尚军和她家人当面道歉。

  尚军腐败案回望

  身正才能不怕影子斜,墙不倒何来众人推?

  尚军腐败受贿案,在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其中有太多值得深思的地方。在一度曾窝案频出的安徽政坛,尚军,作为一个女性贪腐高官,她的落马或许可以成为一个样本……

  尚军是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处的第一个厅级女贪官,尚军案发后,一些媒体对其作为女性升迁之路的坊间传闻、绯闻似乎更感兴趣。通过跟踪采访记者发现,作为一名级别较高的女贪官,尚军的堕落主要是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了方向,才导致她过不了权力关、人情关和金钱关。

  案件经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公诉人指出尚军接受41笔受贿事实,合计90.6万余元、美元200元。另有98.7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对于指控,尚军当庭表示“不持任何异议”。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盖大楼受贿40余万

  尚军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当院长的时候,她为该院建起了一栋气势巍峨的审判大楼和两幢职工住宅楼,这也为其后来赢得了相当的口碑。

  殊不知,当初尚军在办这两件实事的时候,却在坦然地做着交易。仅审判大楼工程,尚军便从中收受贿赂34.5万元,住宅楼也为她带来7万元好处费,利用这两项工程发包,尚军共收受3人的贿赂计41.5万元,几乎占到了其被公诉人认定的涉嫌受贿总数额的一半。

  提拔干部唯钱至上

  尚军在阜阳市中级法院主政期间,对于市、县(区)两级法院的进人、干部的提拔使用有着相当的主导权。

  1996年下半年、1997年春节前和1997年中秋节,阜阳市临泉县法院副院长刘玉为升任基层法院院长,曾先后三次到尚军家送给她人民币2.2万元,请尚对其职务升迁予以关照,尚收下并答应帮忙。1997年12月,刘玉如愿担任阜南县法院院长。1998年春节前,刘玉为了感谢尚军的帮忙和继续得到关照,又到尚军家送上人民币5000元。

  1996年6月,隶属于阜阳市的县级市界首法院副院长李某为升任该院院长,特地到尚军家,送上4000元见面礼,尚军收下并答应帮忙。这年9月,李某得知尚军为界首市法院院长人选问题正与该市市委交换意见时,马上来到尚军居住的宾馆,又送给她人民币现金1万元。1997年4月,李某出任界首市法院代理院长。1997年8月份,为感谢尚军,李某再次向尚军行贿1万元。1998年1月,李某如愿成为该市法院院长。

  1996年三四月份,此时还隶属于阜阳市的县级市亳州法院副院长李某为职务升迁和调整到市区,两次到尚军家送上人民币3万元,尚均收下并答应帮忙。同年5月,李某也如愿调任阜阳市颍泉区法院院长。  

  被金钱左右的法律天平

  利用法院院长的职权,干预民事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从而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是尚军受贿犯罪的又一个显著特点。虽然这在尚军41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所占比重很小,只有4起计5次,但由于为行贿人谋取了司法利益,其社会影响却是十分恶劣的。

  1994年底1995年初,太和县化肥厂刘厂长为该厂与太和县建设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一事找到尚军,希望暂缓执行或不执行,尚军收下他的1万元后,就向太和县法院案件承办人打了招呼。太和县建设银行知道案件执行受阻后也无可奈何。

  1995年初,太和县联谊药厂杜姓业务员为该厂与上海市崇明制药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请尚军在二审期间给予关照,同时送给尚人民币5000元。经尚军关照,太和县联谊药厂后来二审胜诉。

  1997年初,阜阳市科技信用社马董事长为该社与阜阳市天月楼大酒店、阜阳市肿瘤医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尚军帮忙,并在一酒店吃饭时送给尚军人民币5000元,尚军收下并答应帮忙……

  孙 磊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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