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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欲向灾区同胞捐赠器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10:19  台海网

  台海网8月2日讯 (驻泉州记者 郭冰德 通讯员 戴杰超)“请你们及时给我向有关上级领导反映,我捐献我的人身器官血形(注:应是血液)与受灾人民的同胞(原文)。”昨日,南安市检察院监所科黄科长告诉记者,他们收到一名重刑犯人请求捐献器官的报告。

  据了解,现年34岁的申请人、死刑犯黄兴平,是贵州省毕节市人。与妻子离婚后来到南安打工,认识了女青年赵进。在黄兴平追求赵进的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青年邵生友也在追求赵进。由于赵进姐姐吴学平是邵生友的大嫂,导致冲突不断。2006年农历年三十清早,在一场冲突中黄兴平抄刀向吴学平砍去并致其身亡。2007年10月12日,黄兴平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现在等待最高法院的最后复核。

  入狱后,黄兴平面对检察官的一次次探望和管教干警的一次次谈话,感受到了作为人的平等与被尊重。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看守所曾多次组织在押人员观看抗震救灾新闻,两天后,在管教干部巡查监室的时候,黄兴平便向干部提出了捐献器官的要求。

  面对这样的要求,黄科长也有些不知所措:“我们也不知道具体这个程序该怎么走?目前已经将黄兴平的报告递交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司法厅。”

  据悉,2007年5月1日,我国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由于死刑犯的特殊身份,死刑犯捐赠器官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2005年,河南一名死刑犯也表示愿意捐赠器官,并且找到了成功配对的捐赠对象。但是在执行的前一天被叫停。在所有能够公开查找到的资料中,此前仅内蒙古有一例死刑犯成功捐赠的例子。

  截至记者发稿日,南安市有关方面仍然没有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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