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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有炸弹被行政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11:56  新闻晚报

  □通讯员 忻文轲

  晚报讯 日前,一男子因谎称有 “炸弹”被依法处行政拘留三日。

  8月1日上午8时40分许,一男子推着一辆装有七八个纸箱的助动车来到上海秦皇岛轮渡站,准备搭乘渡轮前往浦东,轮渡公司负责进站安检的职工见状,便上前询问箱内货物情况,不料推车人却声称 “箱子里边是炸弹”。

  警方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经仔细检查后,排除了箱内存有炸弹的可能。开箱后,民警发现箱内装的都是办公用品。此时,轮渡站附近已聚集了大量围观群众,渡轮也因此延长了在对岸的等候时间。后推车人被依法传唤至水上公安局杨浦水上派出所。

  据推车人陈某自述,其从事快递业务,这天到一家位于浦东的办公用品公司递送文具。在面对轮渡公司的安检时,他搞恶作剧,故意说了一句 “里边是炸弹”,现在后悔万分。

  目前,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陈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市民群众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经劝阻不听的,应当立即向司售人员、运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链接】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公安机关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将处以行政拘留。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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