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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游博物馆贪玩摔伤 学校被判担责3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1:1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迪 通讯员 王创辉 卢健如) 服装学校学生王某参加学校组织的游览鸦片战争博物馆时,因不听劝告从高处跳下,摔成一级伤残,医疗费花去近5万元。事后,王某将学校和鸦片战争博物馆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王某自担责七成;学校担责三成、赔偿9万余元。

  从墙垛跳下摔成一级伤残

  王某是虎门某服装学校设计大专班学生。2006年8月18日,该服装学校组织王某所在班级的学生到鸦片战争博物馆下属的威远炮台旧址写生、参观。期间,王某为到威远炮台露天炮位与海战博物馆交界临近海边海滩的位置,越过露天炮台的墙垛高处往下跳,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但未完全瘫痪,随即于当天被送往虎门医院接受治疗。

  2006年11月29日,经鉴定后,王某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而王某住院期间已经花去了近5万元,医院认为后续治疗还需2万元。

  王某认为服装学校未能尽到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义务,而博物馆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景点未安装必要的防护网等设施及设置警示标示,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学校和博物馆告上法庭。

  学校未采取防范措施担三成责任

  某服装学校组织游览的带队老师张某出庭作证称,王某受伤是其不听劝告执意冒险往下跳的结果,当时同行的同学已经劝阻王某。博物馆则提交旅客须知、相片、告示牌等,证明博物馆已履行了告知和安全保障义务,且露天炮台靠海周边已经设有高一米左右的墙垛,已有必要及合理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王某则认为博物馆在事发时并没有告示牌,铁丝网也是事后才安装的。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为要到海边玩,故意从高处跳下,导致受伤,王某的受伤是其故意行为所导致,与博物馆是否已经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因果关系,自担七成责任。学校组织学生到户外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对王某的受伤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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