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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丈夫卖房子 我不知情该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都是卖房惹的事 A

  丈夫外出打工,失踪了。妻子没办法,请求法院强制判决双方离婚。谁知,一陌生男子手持按有前夫手印的购房协议找上门来:“你丈夫收了我一万元定金,早把你们套一的房子协议卖给我了。”毫不知情的温正琼并不认可。气愤的男子不时在她身边出现,频繁上门讨债。

  昨日下午,该男子称:“这事都拖了快4年了,再不解决,我就要砸门锁,搬进来住了。”

  针对人们遇到的这种麻烦事,对其中的法律问题,律师会怎么看呢?

  “买主”上门收房

  她说:不知情凭什么还

  2006年3月,39岁的温正琼刚拿到位于三原社区某小区5楼一套4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钥匙回到家中,突然传来“砰砰”敲门声。一陌生中年男子站在门前。他叫青成德。“他说我前夫在2004年和他签订了这套安置房的购房协议,还以借钱的方式预交了1万元定金。”青成德的来意让温正琼大吃一惊。

  据温称,前夫魏汉明是一名泥水工。2005年3月,他和朋友相约前往云南打工,从此就杳无音信。“前半年我们经常通电话,但后来就没了消息,至今都没有一个电话,我还报了警,登了报找他。”由于丈夫一直“失踪”,2007年9月,温正琼请求法院强制判决了双方离婚。对于前夫同对方签订卖房协议一事,温表示“他根本没有跟我说过,而且我们婚都离了,更不应该找我”。

  从此,青成德时常上门找到温正琼要求解决此事。“刚开始他大概一个月来一次,最近这段时间接二连三地来,我简直不能忍受了。”温说,一次她在朋友那儿打麻将,不知怎么也被青成德找到,“他威胁我说,前夫承诺一交房就直接把钥匙拿给他,如果我想赖的话,就划娃娃的脸。”温说,此外,半夜敲门、用东西堵钥匙孔、尾随等方法,青成德都使用过。为此,派出所和社区在不同场合调解了几次,但结果都不是很好。前晚,青成德再次来到温家,用工具直接砸毁门锁,并声称:“如果不解决,我就搬到房子里住。”

  温正琼态度很坚决:“即使前夫借了钱,签了卖房协议,也不关我的事。”她表示,房子是双方共同财产,但前夫在“卖房”时并没有征求她的意见,“这1万元当时就没有拿回家,凭什么要我还?”

  早就付了“定金”

  他说:还钱或者交房

  昨日下午3时30分,记者见到了36岁的青成德。“唉,如果事情能好好解决,谁愿意这个样子啊!”青成德表示,他也是一肚子苦水。

  “这个购房协议当年可是当着白律师的面按的手印,都快4年了。”青说,当时他还在经营一家茶铺,与魏汉明家只有一沟之隔。由于魏时常来光顾,两人逐渐变得熟悉。2004年12月,魏汉明称自己想包工程,但本钱不够。于是提出在青这里暂借1万元。“我当时正准备买房,就和他商议以5万元购买他即将分到的那套安置房,先付1万作定金,魏汉明当即就同意了。”青称,他还专门提醒魏是否要同家人商议一下。

  2004年12月20日,两人找到律师白美章签订“购房协议见证书”。“我们两个写不好字,由白律师代笔,我们当面按的手印。”随即,青成德拿出那张《见证书》,记者看见上面写明:“今有魏汉明与青成德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魏汉明将新南小区安置房(安置协议书后补)套壹出售给青成德,由此青成德先借给魏汉明人民币现金壹万元整……如魏汉明反悔,则由魏汉明连本带息付给青成德壹万伍仟元……”就两人签约一事,白美章证实确有此事。

  “我都等了快4年了,刚开始我去她家问的时候,多有礼貌的,就像自己是去借钱一样,可她不认账,我现在也不管了。”青表示,如果对方怀疑笔迹真伪,可以通过相关部门鉴定。他只想尽快解决此事,要不对方按协议返还他1.5万,要不他就再付款4万买下这套房子,“她要是还耍赖,我就一直砸锁。”

  各方建议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原社区再次进行调解,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律师蒲虎表示,虽然温正琼的前夫“消失”,但她现拥有财产仍属于未分割财产。青成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立案起诉,请求分割财产用于偿还其前夫债务,“再采取这种方式,他有理也变成没理了,严重的话还可能导致被判刑。”

  此外,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单独一方无法独立买卖房屋,必须得到共有人的确认。他建议,双方应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本报记者 王聪

  都是卖房惹的事

  B

  无产权证卖安置房

  法院说可以

  本报讯(武法 记者 李凌鹏)10年前买的房现在都还没办到过户手续,买主王先生称,原房主张女士是看到房价涨了,迟迟拖着不办过户手续。于是,王先生将张女士告上法庭。前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立即协助王先生办理产权过户。

  王先生称,1998年1月,他和张女士签订购房协议,支付了全部房款6.3万元,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张女士当天也将房间钥匙和相关资料交给他。从此,张女士就一直在各地奔忙,很难联系上。近年来,房价一路上扬,张女士更不愿协助他办理过户。张女士提出,要么她收回房屋,将购房款退给他,要么他再加价10万,她就协助过户。

  张女士辩称,她卖给王先生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这套房子她虽然向拆迁单位支付了房价的差额补偿款,但还没办房产过户登记。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没办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转卖的。因此,她和王先生的房屋买卖不合法。

  法院认为,虽然张女士在没办理过户登记前,还没有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取得了产权。因为,张女士在和拆迁方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后,就确定能取得这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如同商品房预售一样,张女士对这套房子的权利已经有了物权的优先效力,产权属于可期待状态。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买卖,指的是始终都不能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此案中,这套房子是可以取得产权证的,也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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