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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签合同又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04:39  武汉晚报

  见习 周晔 张爱群 韩朝霞

  本报讯(见习记者 周晔 通讯员 张爱群 韩朝霞)一名河北女借钱来武汉做加盟,签完合同后又想反悔。昨日,她向武昌法援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告知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家住河北农村的杨秀(化名)在电视上看到武汉某公司“2元超市店”的加盟广告,里面说只需缴纳1万元加盟费,总店便负责提供优质货源,保证客源不断,加盟商绝对“钱”途无量。看完广告,杨秀动了心,借来1万元钱便来汉。她很快找到该公司。在听完工作人员介绍,看过公司的展示商品后,杨秀连合同内容都没仔细看,就很快签了合同。回到旅馆后,她仔细看了一遍合同条款,这才发现多条条款对加盟商不利,开始后悔了。

  工作人员告诉她,既然合同是她自愿签订的,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她与该公司协商,看能否挽回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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