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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冯杰 实习生 蔡晨晨 通讯员 虞海霞)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面向特困家庭提供的100套廉租房的选房工作已于昨日开始进行。这是我市继连续三年实现对“低保无房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并无住房的家庭,俗称“特困家庭”)实施百分之百廉租住房保障目标后,进一步为有特殊需要的特困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实物供应。
据介绍,我市对于“特困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分有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所谓货币配租就是政府直接向特困家庭提供一定数额的补贴,供其直接在市场上租赁房屋;所谓实物配租就是直接向特困家庭提供廉租住房,象征性地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鉴于有部分原本享受货币配租的家庭希望改为直接居住廉租住房,根据相关安排,有关部门决定拿出100套廉租房,以满足这部分特困家庭的特殊需要。
据了解,本次廉租房的出租对象为户籍为罗湖、福田和南山区的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100套房源分布于梅林三村、梅林四村、梅林二村综合楼、松坪村综合楼、春笋楼,每户建筑面积主要为30至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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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目前正在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转换配租方式(由货币配租转为实物配租)。
1、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
2、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
3、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
4、2006年1月1日至今连续领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亲家庭。
(二)除转换配租方式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低保无房家庭也符合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资格:
1、家庭成员持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2、从2003年1月1日开始连续5年享受低保待遇。
本次廉租房的租金标准为2.74元/平方米·月。